幼
禁胎兒性別鑑定管好促排卵藥品
決定強調,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人口計生委有關負責人說,一些人利用超聲波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是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最直接的原因。決定要求,建立B超檢查和人工終止妊娠登記、孕情檢測、孕產過程管理等制度。完善執業資質認證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對終止妊娠藥品和促排卵藥品實行嚴格的處方管理。
投
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從人均10元增到22元
決定要求,“十一五”時期各級財政要逐年增加對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的投入。到2010年,全國人均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礎上增加到22元,繼續安排“十五”期間已將社會撫養費、鄉(鎮)統籌費納入財政預算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支出人均8元,屆時,各級財政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達到人均30元。同時還要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向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投入。積極運用市場機制,採取建立基金、開發險種等方式,吸引國內外資金。
罰
違法生育要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爲,凡違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予以公開揭露;是黨員、幹部的,依紀依法從嚴懲處。”
決定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認真總結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和管理制度,適時修訂或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二是堅持執法爲民,實行政務公開,尊重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羣衆計劃生育合法權益。三是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對違紀違法行政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管
“屬地化管理”讓流動人口“動中有靜”
決定指出,要深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制改革。
數據顯示,我國人口流動規模龐大,2005年爲1.47億人。人口計生委有關負責人說,但流動人口的就業、子女教育等難度加大,管理服務體系嚴重滯後,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面臨挑戰。根據形勢發展的要求,讓龐大的流動人口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實現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佈,化解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已迫在眉睫。決定強調,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口登記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記和生命統計制度,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將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促進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決流動人口在就業、就醫、定居、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的實際困難,逐步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保護其合法權益。決定要求,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新體制。將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人口總數,實行以流入地爲主的目標管理雙向考覈。流入地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納入經常性工作範圍,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服務。同時決定還指出,要強化社區流動人口登記制度,實現流動人口信息適時變動、異地查詢和跟蹤管理。
老
雖“未富先老”但要老有所養
數據顯示,我國人口老齡化呈現出速度快、規模大、“未富先老”等特點。目前,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1.44億人。
此次頒發的決定指出,要制定和落實老齡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作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決定說,農村要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體和社會共同參與的養老服務機構。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規定提供適當補助。對軍烈屬、鰥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按規定給予養老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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