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在中國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2年前,政府即明確禁止獵殺野豬;12年後,吉林、安徽、河北、浙江、黑龍江等地均傳出野豬肆虐的消息。
專家估計,現在全國的野豬數量可以百萬計,它們毀壞莊稼、攻擊人類,成爲令人頭疼的“搗蛋分子”,甚至有民間流傳“山上無老虎,野豬稱霸王”的說法。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地方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根據這一法規,飽受“豬患”困擾的各省區紛紛制定獵殺計劃,也因此引發爭議。
2006年11月,黑龍江省林業廳批准雞西市可以獵捕100頭野豬。當月,哈爾濱市上萬名市民簽名反對這個計劃。
時隔不久,安徽10萬野豬“越軌下山”,毀田事件頻發,安徽爲此成立專業狩獵隊,卻迫於輿論壓力,“野豬獵殺令”被中止。
受到野豬侵擾的村民對獵殺行動的停止表示不解。安徽省安慶鳳凰村70歲的陳秀連說:“一塊要收400多斤玉米的地,到收穫時被野豬全部吃光。地裏種洋芋,第一遍種的被野豬吃了,又種第二遍,剛種下就被吃了,往年只需要300多斤種子,現在要用1200多斤種子。”
在安徽省,5年前野豬數量達到3.84萬頭,目前超過10萬頭。該省林業廳野生動物保護處相關負責人說:“野豬繁殖快、成活率高,影響了生態平衡,並嚴重威脅山區農民的生產生活。”
反對“野豬獵殺令”的人有自己的擔憂。一位野生動物保護專家說:“一紙‘獵捕令’可能會打擊人們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野生動物保護意識,而且合法獵捕野豬一旦開始,會不會使非法捕獵野豬者在利益的驅使下大肆‘屠殺’?”
而同時,嚴格的獵槍管理制度也讓“獵殺令”難以施行。
2006年8月,江西省下發通知,要求至2007年4月30日,組織人員限量捕殺野豬1萬餘頭。贛州市林業局野保科科長劉獻璞說,8000頭獵捕指標雖已下發給各縣,但原來農民手中的獵槍已被公安機關收繳,年輕力壯的小夥子多外出打工,人們只有靠挖壕溝、用網捕,至今進展緩慢。
同年12月,河北省太行山區一些地方要求適當捕殺氾濫的野豬。武安市林業局申請捕殺200只野豬,河北省林業局批准了其中的100只。但由於當地基本上已沒有了獵槍,獵場的槍又不準帶出獵場,如何捕殺成爲問題。
“事實上,”劉獻璞說,“上山打野豬是治標的辦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野豬的危害。應該從根本上理順野生動物管理體制,加緊通過科研、放養等方法,儘快恢復生物鏈條。”
在“獵殺令”受阻的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準備實施另一套應對方案——馴養。
野生動物保護專家說,退耕還林是最好的措施,只有人類不再侵犯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野豬纔不會“反擊”人類。
目前,安徽省擬允許在野豬危害嚴重區域,配備一定數量的槍支,組織有狩獵經驗的農民,在春季重點進行毀巢捕幼,在秋冬宜捕季節重點進行成豬捕殺,以控制“豬患”繼續發生。
吉林省則在2006年10月頒佈《吉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規定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的醫療救治費、損害補償費和造成農作物、家畜損害的補償費,列入省、市縣兩級財政預算,兩級財政各負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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