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庭到宣判,三個月的漫長等待讓胡家津備感煎熬。在這位“柳州火車漏人致殘案”的當事人看來,近日剛剛揭曉的這個判決結果實在讓她感到有些蹊蹺:“判決賠償的88萬餘元,甚至連原先柳州鐵路局提出的賠償數額的一半都不到,這怎麼能讓我服氣!”她說,正在準備上訴的相關材料,不日就會到廣西高院遞交上訴狀。
2005年4月23日晚7時,到湖南鳳凰旅遊的廣西柳州遊客胡家津與丈夫搭乘柳州鐵路局的列車回家。4月24日凌晨,胡家津一覺醒來,下牀去衛生間。從衛生間返回臥鋪車廂時,腳下過道一塊鬆動的地板突然上翹,胡家津順着翹起的地板跌下了飛馳的火車,被高速行駛的火車壓斷整條左臂、左大腿、右腿小腿,頭皮被掀翻三分之二。胡家津靠殘存的斷臂翻過鐵軌獲救,至今她已接受七次手術,失去三肢,經鑑定構成Ⅰ級傷殘。
去年9月28日,胡家津一紙訴狀將柳州鐵路局告上了法庭。胡家津認爲,這次事故系柳州鐵路局將已報廢的車廂重新投入使用的緣故。她要求柳州鐵路局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8項共計573.2157萬元。
柳州鐵路局在法庭上表示,願意承擔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但認爲胡家津的要求遠遠超出企業的承受能力,並且部分訴請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
近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爲,柳州鐵路局應當對胡家津的人身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應當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以及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金2萬元。對於胡家津請求賠償1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針對廣西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的“精神撫慰金的賠償額一般不超過8萬元”的原則,結合胡家津致殘的實際情況及地方經濟情況和居民生活水平,判決柳州鐵路局應給予胡家津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這個結果我絕對不服,我要上訴!”昨天,胡家津從電話中透出的語氣滿是悲憤。胡家津的律師,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冬說,原先柳州鐵路局提出賠償190萬餘元給胡家津,但胡家津認爲數額太少。“我們就是因爲覺得鐵路方面的賠償太少,才訴諸法律的,沒想到一審判決竟然連鐵路方面提出的賠償額一半都不到,這太匪夷所思了。”吳冬說,目前他們正在準備上訴材料,不日將遞交給廣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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