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局長簡文豪指出,單位自建房屬經濟適用房,要限戶型、面積
只要單位有地,又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和土地使用規劃,就可以自建房解決那些沒有享受過貨幣分房和實物分房的員工、職工的住房問題,市長張廣寧在本屆兩會期間作出上述表述後,一場關於單位如何自建房、什麼情況該實行貨幣分房的討論隨即展開:員工已享受貨幣分房的企業有地有錢,能否自建房?企業有需求羣體、有經濟實力卻沒有地塊,能否出錢買地建房?
記者昨日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局長簡文豪採訪瞭解到,單位計劃自建房,所有地塊需符合兩個規劃;地塊本身產權明晰且企業擁有自建實力;單位內有未享受實物分房、貨幣分房的住房困難羣體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對於有錢沒地的單位,只能通過職代會同意後採取貨幣分房形式予以解決。
單位自建房三項條件缺一不可
“廣州市允許單位利用歷史用地自行建房,主要是出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考慮。”昨日下午,簡文豪接受記者採訪時作出表示。據介紹,政策實施需符合三個前置條件,那就是單位想利用自有地塊建房,地塊需符合城市建設和土地使用兩個規劃的要求、地塊本身產權明晰且企業擁有自建實力、單位內有未享受實物或貨幣分房的住房困難羣體,這三項缺一不可。
“由於涉及企業多,歷史用地又難於統計,目前符合條件的企業歷史地塊有多大、能夠解決多少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仍是未知之數。但那些有錢的單位想買地建房的構想則肯定是不能允許的。”
據介紹,新的單位建房政策與曾經的實物分房有着本質不同,要限戶型、限房價、限銷售對象,只適用於本單位住房困難、未享受過實物分房和貨幣分房的職工。此外,單位自建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部分。去年9月底,單位自建房就和廉租房、新社區一同寫進《廣州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都屬於政府保障型住房。《規劃》指出,由部隊、中央、省屬駐穗單位和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單位利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自有土地,按經濟適用房規定自建住房,解決單位職工的住房難問題。
根據規定,單位自建房戶型面積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房價利潤不超過開發成本前4項之和的3%,供應對象是單位住房困難的職工,這些職工應是從未享受過住房分配和貨幣分配的人員。據瞭解,目前規劃部門已收到鐵路、部隊自建經濟適用房的報建申請。
新貨幣分房標準已上報省政府
隨着副區長買不起房、貨幣分房標準已多年未變的報道頻繁見諸報端,有關提升貨幣分房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簡文豪對此表示,廣州市國土房管部門去年已就此專門走訪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並對北京、上海等地的房管局住建辦進行摸查,形成了有關補貼標準、公積金繳交比例、推向社會人員(老人)補貼、員(職)工異地調動、職務提升等7個方面的相關報告文件,通過省建設廳上呈省政府,應該很快就有佳音。
多部門會同解決“公房”轉租
政府爲解決居民住房困難提供的“公房”收入每年都超過億元,這筆收益將全部用於舊城改造。然而有的生活條件已改善、買上新房的原公房居民卻在轉租“公房”收租,根據國土房管部門的調查,被轉租的公房達50%以上。對於這一部分人羣,房管局近期將對所有公房進行挨家挨戶摸查,協同公安、工商、城管和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採取政府發佈溫馨提示的方法收回被轉租的公房。收回的公房剛好可以和老城區改造過程中所需要的房源面積相符,可能在居民拆遷安置過程中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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