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的農民,自稱是開發區管委會外事部部長,以承包奧運天津分辦綠化工程用錢爲名,騙取他人2.5萬元錢,並以幫人找工作爲名騙取現金2萬元。日前,法院判決這個冒牌部長有期徒刑4年,罰金3萬元。
沒有攬不到的工程
40多歲的張強(化名)和女友王珍(化名)每人交給孫萍(化名)5.8萬元,想讓孫萍幫他們辦理出國的事。2005年4月,在孫萍的幫助下,二人以旅遊的名義想去意大利打工,結果到了意大利之後,還沒出關就被遣送了回來。二人回來後,爲向孫萍討要已經支付的費用,乾脆直接搬到了孫萍家去住。
2005年5月5日,孫萍帶幾個人回家,其中有一個50來歲的人叫王華(化名),自稱是開發區管委會外事部部長,正在跑“2008年奧運天津分辦的綠化工程”,隨後幾個人就開始討論工程的情況。細聽之下,張強才明白,原來是從大無縫到四合莊津塘公路兩側各鋪30米的草坪。隨後幾天,王華總到孫萍家研究這個工程。王珍說,王華平時總愛穿一身藍色的西服。
5月18日上午十點多鐘,王華又來到孫萍家,告訴張強由於他引進了外資,政府獎勵給他一塊地,他準備建了廠房後,給摩托羅拉作手機紙盒,已經投了100多萬元,現在手頭沒有錢,而綠化工程又急需投資,所以想和張強借2.5萬元。見張強有點猶豫,王華還拿出了有“天津奧運分辦”字樣的綠化工程開工證,以及一份甲方爲奧運天津分辦、乙方爲秦皇島某綠化公司的合同書,具體內容就是從大無縫到四合莊津塘公路兩側各鋪30米的草坪。見王華說得言之鑿鑿,張強沒再推託,就去附近的銀行取出2.5萬元,只是要求王華三天後還錢。隨後張強幾次催款,王華表示現在一直在跑綠化工程的手續,等工程一開始就還錢,而且還允諾要聘請張強做工程的材料保管員、王珍做後勤人員。於是兩人就在王華給他們編織的美夢中繼續等待着,可是張強既沒見到綠化工程開工,也沒見到還款。
沒有辦不成的事
王珍與前夫有一個18歲的兒子,張強一直視如己出。2005年6月上旬,王華告訴張強和王珍,“看你們兒子幹活挺累的,我在開發區託人給他找了個工作,負責綠化,已經說好了,但是得花2萬元錢。”當時張強就同意了,過了三四天後,王華拿來一張招工表,表示事辦成了,讓孩子把表填上,張強隨即去銀行取出2萬元錢交給了王華。但是直到現在,孩子的工作問題也沒有落實,投出去的錢也打了水漂。
2006年3月20日,萬般無奈的張強去當地派出所報了案。
成訴後,東麗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華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王華不服,提出上訴。
日前,二中院審理後,認爲王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編造謊言,隱瞞真相,以承包奧運工程以及給他人安排工作需要送禮爲名,先後兩次騙取他人現金4.5萬元,數額巨大,已經構成了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原審法院認定王華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王華的上訴理由依據不足,二中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部長”其人
記者瞭解到,今年50歲的王華只有小學文化,畢業後一直在家務農。從他20歲開始,先後在兩個建築工地上當過水電工,也在某包裝公司做過電工。後來還做過一段時間加油站的業務員,但是2003年辭職不幹了。
王華村裏的村長說,“在加油站工作期間,王華自稱是加油站的業務員,什麼業務都能辦,但是我看他也沒聯繫到什麼業務。”
王珍的兒子因爲工作的事情,也與王華接觸過幾次,當記者問爲什麼這麼相信他時,王珍的兒子說“我也挺迷糊的,別人都說他是,我也就信了。他平時穿衣服特講究,西服革履的,也沒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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