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幾間簡單廠房組成的規模不大的汽車修理廠,竟然在網站上被鼓吹成是一家成立於1988年,有着近二十年經營歷史的優秀企業,在改製爲股份有限公司後,註冊資本4000萬元,總資產8000萬元,佔地22畝,擁有600平方米汽車展廳的“西安金園汽車”公司,並且號稱是西部的汽車生產基地,公司即將在美國上市。金鑫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簡稱“金鑫”天津公司)在未經國家證監委批准的情況下,以每股4元的價格向社會大肆公開發售所謂“西安金園汽車”原始股權,後被我市證監局查處並移送警方。日前,這一曾被公安部通報、被有關方面稱爲“本市股市打非第一案”的天津首起涉衆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買賣股權案,經本市和平區檢察院審查終結。涉案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檢察機關公訴至法院。
爲“融資”非法代理髮售股權
“倒金字塔”方式酷似傳銷
被告單位金鑫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許剛(化名),原系綠林公司老總,後因其公司經營遇到資金瓶頸,其便夥同他人在北京註冊成立“金鑫”投資顧問(北京)公司,並花費8萬元取得了西安某技術交易市場席位,在未經國家證監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西安明道啓聖公司取得所謂西安“金園汽車”原始股的代理資格,先後在北京、天津等地,以每股4元左右的價格,大肆非法銷售該股票,爲增加欺騙性,其特別規定單位員工不得購買該股票。被告人劉東(化名),原系綠林公司員工,其見到“金園汽車”在北京銷售業績不錯,便於2006年4月,按照金鑫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和許剛的授意成立金鑫(天津)分公司,在和平區某寫字樓租用辦公房,非法從事“西安金園汽車”股票交易。
劉東在本市成立金鑫分公司後,在金鑫(北京)公司及許剛等人的授意下,以“倒金字塔”架構組建銷售網絡,大肆向社會公衆非法銷售“西安金園汽車”的股權。首先,劉東以月薪800元的薪金向社會公開招聘投資顧問,劉東等人首先組織人員對這些投資顧問進行“洗腦”。劉東等人聲稱,“西安金園汽車公司”將會在美國主板市場上市,上市後公司的股票價格將翻十數倍,每股至少達到19美元,而現在原始股每股只售4元人民幣。“現在購買,公司上市後再轉手,投資者將可以穩穩大賺一筆。”劉東還告訴應聘者,投資顧問每銷售一股股票,可以在已有月薪的基礎上,獲得0.15元的提成,原始股最小的銷售單位爲5000股。投資顧問將直接對業務主管負責,每銷售一股,業務主管提成0.10元。業務主管對副總經理負責,每銷售一股,副總經理提成0.10元,副總經理直接對總經理負責。另外,業務主管完成相應的銷售任務還有1000元的基本工資。劉東等人還鼓吹,主管和經理是根據個人業績任命的,銷售出的股份多,就可成爲主管乃至經理,從而靠提成賺錢。經過一段時間的“培訓”,應聘者被徹底“洗腦”。爲了激發投資顧問的更多熱情,自稱是“金園汽車股票”西安代理公司的明道啓聖顧問公司老總王可專門趕到本市給投資顧問們“講課”,他聲稱“金園汽車”將於八九月份在美國上市,“金園”就是金色的園子,投資“金園”就會收穫金色的果實。他的講課給投資顧問們注入了“強心劑”。爲了抓住這千載難逢的發財良機,投資顧問們不再顧忌單位“內部人員不得購買股票”的禁令,紛紛自掏腰包或者拉親戚朋友入夥,短短20天的時間,便向38人售出“西安金園汽車”33萬股,案值132.6萬元。
“金園汽車”騙局被揭
汽車生產基地竟是修理廠
“西安金園汽車”的投資發財神話引起一些投資者的懷疑,他們專門打電話向市證監局進行諮詢,證監局獲知這一線索後,立即對此事展開調查,並及時將這一線索上報國家證監委,很快國家證監委回覆認定,金鑫天津公司未經證監部門批准,擅自代理髮行股票,其行爲已經違法。2006年5月,市公安局、市證監局,以及工商部門聯合查處了金鑫天津公司。案發後,警方赴西安調查取證,警方四處打聽被鼓吹即將在美國上市的“西安金園汽車公司”,結果卻鮮有人知。最終,他們在一個偏僻的地方找到了“金園汽車公司”,原來這裏只是一家由幾間簡單廠房組成的小汽車修理廠。據日前從西安證監局傳來的消息,經過調查,“西安金園汽車公司”成立僅半年時間,卻宣稱自己是一傢俱有實力的西部汽車產業基地,宣傳將在海外上市的計劃。調查發現,該公司實際上是一家規模不大的汽車修理廠,主要從事汽車銷售和維修業務,並非什麼汽車產業基地。
另據西安有關方面的調查,“西安金園汽車”存在虛報註冊資本的事實。此外,在公司設立前3個月,其發起人就與西安中信股權託管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託管協議,約定託管股權4000萬股,而更早之前,就與境外一家風險投資機構簽訂了海外上市專項風險投資基金協議,並委託境內一家投資諮詢公司全面策劃,爲非法發行股票大造聲勢。調查人員認爲金園汽車不僅非法發行股票,而且涉嫌虛假出資,進行詐騙活動。目前,主要涉案人員已被拘捕。2006年11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經偵部門一位警員在接受京華時報採訪時透露,西安警方目前正加緊處理此案。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在警方勒令被告單位向部分被害人清退股權,返還現金時,個別投資者仍癡迷騙子的謊言,還眼巴巴地期待空中永遠也不會掉下來的那個餡餅。
“金鑫”及其負責人
將率先在本市出庭受審
2006年5月,金鑫公司非法經營證券的行爲被市證監局和警方查處後,被告單位被迫陸續向被害人清退股權,返還現金。日前,和平區人民檢察院經過依法審查,已經將該案移送法院,法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爲,被告單位金鑫天津分公司未經證券監管部門批准,擅自代理經營證券業務,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單位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劉東、許剛作爲被告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具體策劃組織在天津地區進行非法經營證券活動,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記者昨日從檢察機關獲悉,法院將於月內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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