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吉學剛):在淘寶網和易趣網上註冊商店,發佈出售低價商品的虛假信息,誘騙他人將現金匯入指定銀行卡中,一對無業男女用此方法共計騙得10萬餘元。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歲的女青年段某和21歲的男青年孫某均系天津市無業人員。2005年2月,段某和孫某預謀在互聯網上詐騙他人錢財。孫某先出面找網友及勞務市場打工人員借身份證到銀行辦理銀行卡,而後,段某利用孫某家中的電腦登錄互聯網,相繼在易趣網、淘寶網上註冊商店。二人在網上商店發佈低價出售保健品等商品的虛假信息,引誘他人上當。待有人決定購買後,段、孫二人便誘騙被害人將現金匯入其指定的銀行卡中。但收款後,段、孫二人並不發貨。在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間,段、孫二人先後騙得全國16個省市52人匯款,獲取錢財共計10.1萬餘元,並將贓款揮霍。被害人報案後,警方將段某抓獲,其後,孫某主動投案自首。警方收繳贓款5900元及作案用的電腦、銀行卡等。在案件審理期間,段某退交7.5萬餘元,孫某退交2萬元。
段、孫二人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騙取錢財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當,不分主次。但由於段某首先提起犯意,應酌情從重處罰。孫某主動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鑑於二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結合退賠以及段某已交納罰金2萬元的情況,可分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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