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洋政策走在中國前面 我東海壓力陡增
昨天,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第七次中日戰略對話目前正在北京舉行,雙方將就中日關係以及共同關心的一些問題深入交換意見。外界目前尚不知曉這次戰略對話的具體內容,但中日在東海海域的爭端無疑是這次對話的重要議題之一。
與這次戰略對話同樣受到關注的還有日本的《海洋基本法》。有報道說,日本國會2007年開會的第一天就將討論這部備受爭議的法律。《產經新聞》曾報道說,日本國會計劃於1月25日開會時討論通過這部法律。不知何故,日本國會昨天並沒有如期開會,有關《海洋基本法》的討論也被拖後。
有分析說,日本國會會期拖延可能與7月中旬的日本上議院選舉有關。但是,在中日關係逐漸轉暖的背景下,這次會議延期是否與中日戰略對話有關聯目前還不無從判斷。根據日本法律,日本政府對何時召開國會會議擁有最終決定權。
2006年4月,在自民黨政調會長中川秀直(現幹事長)提議下,以執政黨爲核心的部分議員和專家成立了“海洋基本法研究會”(會長爲原防衛廳長官石破茂),並推出了這部《海洋基本法案》的草案。儘管從法理上來說,這只是日本的一部國內法,對別國沒有任何效力。但這部法律通過後會對與日本有領海相連國家的海洋政策產生微妙影響,其重要性不容低估。
日本《海洋基本法案》旨在改變目前相關省廳間各自爲政的局面,在管理專屬海洋經濟區、保護海洋環境、開發大陸架和海底資源等領域實施綜合有效的政策。目前,日本負責本海洋政策的省廳(相當於部會)爲國土交通省、外務省、經濟產業省、防衛省等八省廳,海洋基本法通過之後,將以統籌管理的方式處理。
《海洋基本法》載明,未來將任命海洋政策大臣、設立綜合海洋政策會議並由首相牽頭進行相關討論。法案明確指出,“國家應有計劃綜合制定管理海洋的措施,並有責任予以實施”,並提出國家有義務完善海洋調查體制,振興與海洋相關的教育並加大研究和開發力度。
法案規定,日本國土交通相可以劃定“安全水域”,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任何個人或船隻進入該水域都屬非法行爲。草案中還規定,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的罰款,或者一併處罰。此外,法案還要擬定海洋基本計劃,譬如就專屬經濟海域的開發、日本海域的安全保障等問題制定具體政策。
許多日本媒體都認爲《海洋基本法》實際上是針對中國,爲日企在中日存在嚴重爭議的東海海域爭奪石油天然氣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創造一種日企隨時都可以在日單方面提出的東海海域日中中間線日方一側開採石油天然氣資源的條件,“牽制”中國在東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問題上的主張。《日本時報》網絡版在12月2日的報道中就明確指出,“該舉措是爲保護日本在東海的試開採活動提供法律基礎”。《產經新聞》認爲,該法案的真正目的是爲了支持2006年初被授權對東海能源進行開發的帝國石油公司,藉此來對抗中國在東海的能源開發項目。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日本爲了保護日本企在有爭議的海域開採油氣資源,爲阻止中國海洋科學考察活動提供法律依據,那將十分危險,這無疑是在東海玩火,東海很可能成爲中日可能發生衝突最危險的區域”。
鑑於中日兩國之間存在着錯綜複雜的海洋權益爭端,日本《海洋基本法》必將會對中國產生許多現實或潛在的影響。對此,中國社科院日本所政治研究室主任高洪先生警告,日本的海洋政策已“走在前面”。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的海洋事業有了長足進步。然而,面對錯綜複雜的海洋形勢,海洋事業的發展速度和力度還不足以應對國際競爭和國內經濟的挑戰。我國目前除了各涉海行業各自的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之外,尚無國家統一的可指導海洋事業各方面協調發展的國家海洋政策。
面對我國繁重的海洋維權任務、衆多的涉外事項及嚴峻的海上威脅,中國迫切需要制定能夠統籌全局、有力推進海洋事業發展的海洋國策,以適應新形勢下的國際競爭需要。黨的十六大做出了“實施海洋開發”的戰略部署,國務院頒佈的《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確立了建設海洋強國的戰略目標。專家認爲,開發利用海洋,發展海洋事業,對於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儘快明確中國在海洋上的戰略定位,制訂符合國家當前和長遠利益的海洋國策,應對未來的海洋國際競爭已是燃眉之急。(賈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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