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莆田搶劫運鈔車案在莆田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以搶劫罪判處鄭洪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
公訴機關指控:鄭洪斌原爲莆田市保安服務公司金融守押服務中心的押鈔員,因參與“六合彩”賭博輸了錢,就預謀搶劫運鈔車。2006年12月23日下午,鄭洪斌與押鈔員吳志鋒乘坐由林定海駕駛的閩B-82731運鈔車到秀嶼區建設銀行各網點收款,接計劃應於下午5時40分左右返回。
當車行至城廂區荔園大道霞林辦事處阪頭路段時,鄭洪斌突然持押鈔用的防暴霰彈槍頂住林定海的胸部要求停車。當林定海欲打開車門逃離報警時,鄭洪斌當即開槍射中林定海右前胸,林定海因心臟、雙肺組織破裂大出血當場死亡。
吳志鋒及同車的兩名調款員林某、蔡某見狀,急忙打開後車門分散逃離,鄭洪斌隨即向吳志鋒的頭部射擊,吳志鋒的前額部被擊中導致顱骨粉碎性骨折,後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後,鄭洪斌返回運鈔車,劫取現金人民幣23.6萬元後逃離現場。
12月24日凌晨,在案發不到12小時,鄭洪斌在泉州市石獅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鄭洪斌搶劫運鈔車案發後,莆田市檢察院迅速派人提前介入此案,在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的當天就作出批捕決定,在受理移送起訴案件不到一天的時間內就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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