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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單位自建房,表面上會解決一些人的住房問題,但在更多單位的摩拳擦掌聲中,必然是公權與房產開發關係的越發混亂,越發糾纏不清。鼓勵單位自建房,具有病急亂投醫、逆社會發展潮流而動的嫌疑,很可能會成爲一個飲鴆止渴、開歷史倒車的昏招。
廣州市市長張廣寧近日表示,廣州正着手製訂新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單位在貨幣分房和實物分房中二選一。據介紹,政策實施需要符合三個前置條件,那就是單位想利用自有地塊建房,地塊需要符合城市建設和土地使用兩個規劃的要求、地塊本身產權明晰且企業擁有自建實力、單位內有未享受實物或貨幣分房的住房困難羣體,這三項缺一不可。(《信息時報》1月26日)
在商品房價居高不下、個人集資房遭遇腸梗阻的當下,鼓勵單位自建房不失爲一個“看上去很美”的新政。作爲“有單位”的廣州市民,無疑會看到了希望之光。然而,這是不是一個破解住房難題的好招呢?
判斷一項政策是否進步,必須從其發展的終極目標入眼,放到歷史背景下考量。社會學認爲,從“單位中國”向“社區中國”轉變,是中國社會化的必然方向。以往大傢什麼都靠單位,“背靠單位好乘涼”,住房靠分、看病單位有醫院、孩子上學單位辦幼兒園,即使是結婚離婚也向單位報告,單位儼然一個“包辦百事”的組織,不管麻雀大小,統統五臟俱全。但隨着國企改革、社會優化資源配置等,一個基本的取向是弱化附加在單位身上的其他功能,學校、醫院交給社會了,住房、汽車搞直接補助了,通過市場、社會力量來解決諸種生活問題,社區正成爲民衆生活的“新單位”,“小單位、大社會”背景下的“公民社區”正在建構。
就如此發展軌跡而言,在各省市紛紛取消單位自建房政策的語境裏,廣州市爲了“緩解住房壓力”,重新想起了鼓勵單位自建房解決職工住房的“高招”,無疑具有病急亂投醫、逆社會發展潮流而動的嫌疑,很可能會成爲一個飲鴆止渴、開歷史倒車的昏招。
首先,社會資源的蛋糕是固有大小的,當政府作出有利於某特定部分羣體的取向時,需要絕對的慎重,避免製造“政策性”不公。雖然有“三個前提”,但對於擅長研究政策空子的國有企業、政府單位來說,有閒置土地、符合規劃的條件,實在是小菜一碟,而“有未享受分房的住房困難羣衆”,更是簡單,怎麼還不能找到三五個來?有錢、有地、能跑來政策……作爲小利益集團出現的單位,爲了本部門員工的利益,會表現出巨大的力量來。土地開發的資源是有限的,鼓勵單位自建房,只會令有限的資源迅速傾斜。此前,有媒體報道說山西忻州煤礦安監局僅有10名工作人員,卻有四五十間帶衛生間的超大面積辦公室,有36套超大面積住房———有錢、有地、能跑來政策,這也算是經典註解了。
其次,大量單位自建房將阻礙、束縛社會的發展。我們爲什麼先後取消了福利醫院、福利小區?那是因爲“小單位、大社會”最符合市場經濟背景下的社會資源利用。自建房分房,形成新的福利區,在多個領域將形成新的傾斜,如此一來,只能讓飽受詬病的灰色收入、隱性福利等得以助長。更重要的是,這將人爲地強化公務員、國有企業在社會上的獨特地位,將公權部門分出三六九等,對於旨在構建市場公平的時代,顯然是不合適的。當下,一些單位變相搞集資建房倒也罷了,政府大張旗鼓地去鼓勵,後果實在堪憂。
有人覺得,單位自建房跟個人集資建房沒什麼差別,實則不然。個人集資建房的跑政策,是建立在人人可以參與、人人平等的基礎上的;單位自建房雖然也算是合作建房,卻是建立在特殊單位的基礎上,單位小集團更有活動能力,但這種能力恐怕已經不是單純的跑政策,更多的是背靠單位特權,跑關係。更何況說,單位自建房首先便剝奪了“人人可參與”的基本平等,住房問題涉及到的是老百姓的基本權利,以不平等的劃分方式來化解難題,固然“單位人”高興了,但又豈能形成更大的社會共識?
鼓勵單位自建房,表面上會解決一些人的住房問題,但在更多單位的摩拳擦掌聲中,必然是公權與房產開發關係的越發混亂,越發糾纏不清。不符合歷史發展潮流、違背基本社會公平、將製造更大亂局的招數,能因爲它符合一小部分“單位人”的利益,便成爲“高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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