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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
-2000年12月28日,我國頒佈引渡法,建立了先進的對引渡案件的司法審查和行政審查制度。
-2000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2003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都以超長的、具有創新性的條款調整引渡合作問題。
-2004年,對引渡制度具有變革性意義的“歐洲逮捕令”制度開始在歐盟成員之間實施。
-2004年,中國銀行開平支行4.82億美元特大貪污挪用案的主犯之一餘振東,被採用引渡替代措施成功地從美國遣返回國。
-2005年11月,我國與西班牙締結了雙邊引渡條約,並且首次引進“死刑不引渡條款”。2006年4月29日,中西條約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
2007年1月21日,法定的期限日,被請求引渡人沙賓科夫沒有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對於他應否被引渡回國的審查,中國方面進入了最後一道程序———國務院的行政審查。
10天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向他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引渡裁定書。
今年41歲的俄羅斯公民沙賓科夫·尼古拉·米哈伊洛維奇,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2006年2月10日,被俄羅斯聯邦向中國請求引渡。
1月23日,記者從沙賓科夫的中國律師翟建處得到證實:沙賓科夫同意被引渡回國。
此前,俄羅斯聯邦在引渡請求書中承諾。沙賓科夫回國後將不會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殘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處罰。
如果對沙賓科夫的引渡不會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那麼不久後,他將在我國公安部的執行下踏上回國之路,並接受俄羅斯聯邦的審判。
“這是一起意義重大的‘被動引渡’案。”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黃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該案的審查過程嚴格遵守我國《引渡法》確定的規則和程序,把引渡合作真正變成了一種司法合作。
被請求引渡人也不再是國與國之間交易的籌碼,而是引渡訴訟中的一個主體,有充分的機會和權利來爲自己抗辯。
充分彰顯引渡法的精神,是我國大國司法形象的一種體現,某種意義上,也表明我國的涉外法制度日益和國際規則接軌了。
爲什麼需要引渡
引渡,是中國民衆近來關注的一個熱點,往往伴隨着經濟犯罪分子的外逃,以及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
東北高速3億元失款案的涉案人之一高山,其涉案數額已增至10億元。據報道,高山潛逃到了加拿大,現已在加拿大警方控制之下。在我國公安部向加拿大警方列出的引渡名單中,高山赫然在冊。
還有多少“高山”在逃?這些在逃的“高山”們究竟帶走了多少資產?根據有關部門掌握的情況,目前我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涉案金額將近700億元人民幣。
儘管這組數據備受質疑,被認爲大大縮水。但這仍帶來許多難題:追逃成本大、資金追討難、大量貪官逍遙法外,是中國面臨的現實問題。
2006年全國“兩會”期間,公安部首度公佈了“追逃成本”:國內的普通追逃在萬元左右,最高達上百萬元。國內追逃成本尚且如此高昂,國際追逃就可見一斑了。僅餘振東一案,中美雙方談判就長達3年,期間公務往返、查證取證,成本難計。
與各國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借各國之力爲中國緝逃,成爲中國政府的現實選擇。
隨着國際形勢的發展,也有一些人在外國犯罪後逃來我國。同時,販毒、劫機、恐怖主義等跨國犯罪時有發生。世界其他國家也有必要與我國合作。
引渡受阻的原因
出逃人員往往會選擇歐美等發達國家。比如賴昌星選擇了加拿大,楊秀珠選擇了美國。
究其原因,黃風教授認爲,犯罪分子外逃的目的就是尋找一種比較安逸的生活,資金自然向那些地方轉移;此外,他們在遇到引渡、遣返等問題時,往往可以找到比較多的法律救濟手段來保護自己,或者是拖延時間。
這樣一來,卻給國家造就了許多困難。
首先,大部分西方發達國家和外國開展引渡合作,都要求以存在雙邊引渡條約爲前提,即所謂的“條約前置主義”。
從1993年8月26日與泰國締結第一個雙邊引渡條約開始,我國以平均每年2個條約的速度,與25個國家締結了雙邊條約。遺憾的是,25個國家中,只有一個發達國家,那就是2005年締約的西班牙。
其次,就是死刑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還保留有68個死刑罪名。中國請求引渡回國的逃犯,罪名爲殺人、搶劫、綁架、強姦、走私、賄賂、貪污等,按照中國刑法都有判處死刑的可能。但西方發達國家大多明確要求“死刑不引渡”條款。
再次,我們在請求引渡時往往不得要領。過分依賴“紅色通緝令”;該提供的材料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達不到西方國家的“表面標準”要求。
締約的政治障礙
中國與西班牙雙邊引渡條約的簽訂,贏得好評如潮。
外交部條約法規司參贊徐宏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工作說明時說:“相信中西引渡條約會產生非常積極的意義。”
黃風教授也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中國與西班牙引渡條約的簽訂創造了先例,這個簽約模式將會成爲中國和其他歐美髮達國家的一個示範文本,以在全球範圍內編織一個法網恢恢的外逃貪官追捕網。”
可以預見的是,由於歐盟25個成員國都廢除了死刑、全堅持“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則,在西班牙與中國達成引渡協議之後,多米諾骨牌或許就此推倒。
儘管評價很高,甚至認爲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締約的法律障礙已不存在,但對於中美的締約,黃風教授還是不表示樂觀。
“意識形態的障礙還存在。”他說,在與西班牙籤約之後,葡萄牙、澳大利亞、法國三個發達國家都向中國表示了締約意向。私底下,美國司法部有關官員也說願意締約,但認爲締約後必然不能在國會上通過,因爲部分美國人對中國還存在成見。
其他發達國家也可能同樣存在意識形態上的問題。
然而說到底,建立引渡合作關係的基礎,就是對相互之間法律制度的信任,缺乏這種信任,就難以建立一種穩定的合作關係。
障礙雖存在,但爭取與大多數發達國家締約,黃風教授認爲還是上上之策。
引渡的替代措施
當然,對於沒有締結雙邊條約,又存在意識形態障礙的國家,還是有着可變通的餘地的。全程參與了餘振東遣返案的黃風教授娓娓道來:我們可以學會在“籠子”裏跳舞。
他說,中美沒有簽訂雙邊條約,也沒有過任何遣返先例。在不可能以互惠條件達成引渡的情況下,我國有關部門積極研究美國法律。《美國移民法》規定,在任何情況下,如果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將一律被驅逐出境。
爲此,中方給美方提供了大量餘振東犯有洗錢罪、非法移民罪等的證據,促使美國對餘振東提起訴訟,從而改變他在美國合法的移民身份,使之變成刑事被告人,將面臨的法律後果就是被驅逐出境。他被指控的罪行在美國都將被重判。最後,餘振東自願被遣返回國。
對潛逃到加拿大的賴昌星,實際上,也是使用了代替措施,中方吊銷了其護照、旅遊證件等,使之成爲非法移民。
黃風教授說,在實踐中,通過慢慢摸索,雖然與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沒有簽訂雙邊條約,但一樣可以通過研究對方甚至是雙方的法律,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尋求另類“引渡”。
這種替代措施有利有弊,個案可以積累經驗,但不會成爲固化的模式。只是這些替代措施也可以起到威懾的作用。那就是,即使沒有雙邊引渡條約,還是可以將逃犯“引渡”回國審判。
建立有效、快捷打擊犯罪的司法機制,另一方面又應當考慮到對當事人合法權利、包括人權的保護。這些需要良好的法治環境來支持。
2000年,我國《引渡法》頒佈。2005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反洗錢法》着手修改。2006年,《中西引渡條約》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
“如果反洗錢的法律得以完善,我們與美國的引渡共識將更爲接近。”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教授屈學武說,“中國幫助美國打擊恐怖組織的洗錢活動,美國幫助中國打擊貪污腐敗的洗錢活動,從而爲未來中美引渡協議的最終簽署創造條件。”
在“被動引渡”已經納入法制化,而與各國締結條約的基本法律障礙也不再存在的情況下,黃風教授對中國引渡的努力充滿了信心。
歷年從國外引渡回來的人員名單
1989年12月16日,中國公民張振海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將一架從北京飛往紐約的中國民航747客機劫持到日本福岡。1990年4月28日,被引渡回國受審。
北京市房山區河北信用社分社會計楊彥軍,涉嫌貪污並攜鉅款200萬外逃,2000年8月22日,從蒙古引渡回國。
吉林省遼源市王德寶,涉嫌貪污,2002年4月30日,從俄羅斯引渡回國。
殺害中國駐吉爾吉斯斯坦大使館一等祕書王建平和司機努爾·買買提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於2002年7月4日從吉爾吉斯斯坦引渡回國。
廣東省中山實業發展總公司總經理陳滿雄和法定代表人陳秋圓,2002年12月26日從泰國引渡回國。
麥容輝中國銀行南海支行丹竈辦事處信貸員,2000年11月12日,從泰國引渡回國。
錢宏上海康泰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2002年6月5日從巴拿馬引渡回國。
部分外逃貪官基本情況
序號姓名行業 出逃前職位 外逃年齡 逃往地 涉案金額
1於志安國企武漢長江動力集團公司董事長63歲 菲律賓 1億元
2丁嵐 國企中國銀行北京勁鬆分理處主任36歲 泰國 1.95億元
3程三昌國企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長 61歲 新西蘭 1000萬元
4蔣基芳國企河南菸草專賣局局長 59歲 美國 2億元
5童言白國企河南高速公路發展公司董事長53歲 澳大利亞 不詳
6董明玉國企河南服裝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55歲 美國 不詳
7楊秀珠政府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 58歲 美國 2億元
8羅慶昌國企雲南省旅遊集團公司董事長 42歲 美國 3385萬元
9陳傳柏國企昆明捲菸廠廠長 61歲 美國 1600萬元
10陸海鶯國企雲南省證券公司總經理 49歲 美國 8000萬元
11閉東晨國企雲南省五礦公司分公司副經理 27歲 不詳 3263萬元
12高山 國企中行哈爾濱分行河鬆街支行行長43歲 加拿大 8.39億元
13蕭洪彬國企上海大東江實業董事長 43歲 澳大利亞騙匯7.6億美元
14陳安民國企陝西咸陽無線電二廠廠長 45歲 匈牙利 200萬元
15尹國強國企北京市九龍商貿責任公司經理42歲 羅馬尼亞 711萬元
16徐曉軒國企八閩通信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經理40歲 澳大利亞4.6億元
17黃清洲國企廣東國投公司香港分公司副總經理47歲 泰國 13億港幣
18餘艾青國企北京赤艾商社經理 34歲俄羅斯詐騙900萬元
19藍甫政府福建省廈門市副市長 59歲澳大利亞505.76萬元
20仰融國企上海華晨集團董事長金盃客車董事長46歲 美國 不詳
21周長青國企西安機電設備股份公司原總經理44歲厄瓜多爾5515萬元
22鍾武劍國企海南省橡膠中心批發市場總裁 46歲 加拿大 5億元
23鄭治新政府雲南區孟連縣國家稅務局出納員 36歲 緬甸 67萬元
24方勇國企浙江省寧波市交通銀行辦事員 25歲 加拿大141萬元
25李化學國企北京城鄉建設集團副總經理 43歲 澳大利亞1333萬元
26金力成國企浙江瑞安建行莘騰分理處副主任 33歲 柬埔寨 123萬元
27林進財國企建行東莞分行金庫保管員 30歲 泰國
陳國強國企建行東莞分行金庫保管員 31歲 泰國 950萬元
28馬衛紅國企雲南祥雲縣醫藥公司批發部主任 38歲 緬甸 39萬元
29劉佐卿國企黑龍江省石油公司原總經理 49歲 美國 1億元
(資料來源: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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