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物價局瞭解到,《天津市高中教育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制定完成並進入試行階段。今後,本市普通公辦全日制高中學校的教育收費將更加科學、合理。
據瞭解,高中教育培養成本是指學校培養標準高中學生的全部合理費用支出。物價部門要求下列費用支出不得計入高中教育培養成本:一、學校非持續、非正常活動造成的不合理費用;二、學校附屬獨立覈算經濟實體的支出;三、學校購置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借款利息(不包括已按會計制度規定予以資本化的利息);四、滯納金、違約金、罰款和公益性捐贈,超標排污繳納的排污費;五、對外投資等支出;六、向行政主管部門上交的費用、向出資人支付的利潤分成以及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等;七、其他與學生培養無關的費用以及雖與學生培養有關、但有專項資金來源予以補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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