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中院原院長張自民受賄案在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該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張自民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以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被告人張自民違法所得79萬多元予以追繳。
80多萬應當判10年以上而只判9年,無疑是在鼓勵貪污犯罪!
法院嚴重違法放縱貪污犯,其包庇罪犯的法院負責人是應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