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0多歲的老漢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一名婦女後,被該婦女借光了一生的積蓄,最後老漢落得個人財兩空。無奈之下,老漢提起訴訟,要求女方歸還借款。
日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令女方給付老漢借款。但目前該案尚未執行,涉案婦女是否具備歸還能力,老漢的錢能否要得回來,還都是問號。
目前,想通過婚介找到終身伴侶的人越來越多,這名老漢的經歷值得大家好好思考。
第一次見面女方就提出借錢
在河西區一片“小二樓”樓羣裏,記者找到了吳大爺的家。這裏可不是什麼別墅區,不但房子破舊,而且道路坑窪不平。吳大爺只擁有樓下兩間沒有暖氣的房子。
談起官司的事,吳大爺唏噓不已。他說:“我退休前是傢俱廠的技術工人,過去有一個挺幸福的家庭,我、老伴和兩個兒子,一家四口其樂融融。但2005年,老伴去世了,兩個兒子又都忙自己的事業,我的生活越來越孤獨。一天,我看到了一家婚介所的廣告,就給這家婚介所打了一個電話。電話裏,一位‘女老師’熱情地回答了我提出的問題,並讓我去登記。”
2006年4月的一天,吳大爺坐了一個小時的公共汽車找到了這家位於和平區的婚介所,交280元進行了登記。吳大爺說,自己當時就想找個年齡差不多的異性一起生活,能做個伴就行。
過了沒幾天,婚介所的那個“老師”給吳大爺打來電話,說要給大爺介紹一名53歲的婦女。吳大爺說:“我當時並不同意,因爲自己已經72歲了,她才53歲,兩個人年齡相差太大,不合適。但婚介所的‘老師’卻讓我先看看人,還說如果不行再給我介紹年齡大點的。”
於是,在婚介所的一間小屋裏,吳大爺見到了崔國英。吳大爺說:“崔國英給我的印象不錯,她不僅長相年輕,而且說話熱情、得體。”吳大爺心生愛意,接下來雙方互相瞭解了對方的情況。
吳大爺說:“談了半天,兩個人都感覺很合適,崔國英提出想到我家看看,我很爽快地答應了。當天她就住在我家沒走,晚上她對我說自己外面有賬,想找我借3萬元。我當時說,只能給她解決15000元,但是得等幾天。她聽後很高興。”
她說同意結婚先後借走4.6萬元
吳大爺說,他很希望和崔組成家庭,能有一個照顧自己的人。雖然兩人年齡相差較大,但自己一定會好好對待對方的。
“2006年5月1日,崔國英又來找我要錢。我說存的錢都是死期的,手裏只有4000元現金,崔說4000元也行。我提出,兩個人認識時間不長,讓她寫借條,崔不太高興,但還是寫了借條。”
崔國英走後,吳大爺心裏犯了嘀咕,生怕她從此之後不理自己了。吳大爺說:“過了幾天,崔國英又來到我這裏,而且很痛快地表示要跟我結婚,我當時特別高興。當天崔國英又以‘兒子結婚需要裝修房屋’、‘自己要還賬’等理由找我借錢,我想她表示‘要跟我結婚’,以後兩個人就是一家人了,於是就很爽快地借給了她1.3萬元。”
在那段時間裏,吳大爺滿心歡喜地花錢裝修房子,準備和崔國英結婚。吳大爺說,在裝修房屋期間,崔國英把他的洗衣機、電視機、碗櫃都給賣了,賣東西的錢裝入了自己的腰包。而且在這一段時間裏,崔國英又先後找他多次借錢。加上以前借的,崔國英總共借走4.6萬元。除了第一次借走的4000元之外,其餘4.2萬元都沒打借條。吳大爺說,崔國英當時甚至放狠話說,一定會好好照顧他,如果不好好對他,她就不得好死。
女方再三要錢老漢再婚落個傾家蕩產
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吳大爺感覺情況不妙。“她根本不關心以後的家庭生活,卻總找我要錢,而且每次在我這裏呆的時間都很短。我當時想,應該讓她寫個字據。”
“有一次她要來我這裏,我去車站接她。在回來的路上,我提出讓她給我寫個借條,她當時非常生氣,打了我一個嘴巴。來到我家後,我還是堅持讓她寫借條。於是我們倆因爲這事鬧了起來,她反鎖上門不知給誰打了一個電話。也許是電話那頭的人給出的主意,她打了110。過了一會兒,民警趕到了。瞭解情況後,民警認爲崔國英應該給我寫個借條。最後,她很無奈地給我寫了借條。
“鑑於出現這些情況,我通知婚介所,表示不想跟崔國英繼續交往了。但在去年7月,崔國英再次找到我,態度非常溫和,對我說想跟我結婚。我當時心一軟就跟她登記了。但我留了個心眼,把借條複印了,然後把複印件卷好放在桌子的抽屜裏,而把原件藏了起來。”
吳大爺說:“果不其然!三天之後,崔國英到我這裏來,還沒說幾句話呢,她就讓我把借條拿出來給她看看。我說就在抽屜裏,於是她從抽屜裏翻出借條,咬牙切齒地把那張複印件給撕碎了。也許因爲當時天色較暗吧,她沒看出來撕的是複印件。虧得我留了一手,否則就讓她得手了。”
吳大爺說:“登記之後我跟崔國英就是兩口子了,但她只在我這裏待了幾天。在登記之後不久,崔國英又說她的嫂子得了腦瘤,已經動了手術,現在渾身疼痛,要轉到北京的一家醫院。在環湖醫院已經花了六萬元,這次去北京需要10萬元的醫療費。我當時信以爲真,就又借給她1.2萬元,其中包括自己剛報的2000元醫療費。但是這一次我沒讓她寫借條,我想已經是兩口子了,沒那個必要了。後來崔國英又找我借錢,而我已經沒錢了。可是爲了她,我先後找到兒子和外甥女借錢,但他們都沒理會我。現在想起來,他們這樣做是對的。”
吳大爺說:“登記後崔國英只知道要錢,卻不跟我共同生活,我甚至不知道她住哪裏。時間一長,我醒悟了,於是要求崔國英還錢。而這時崔國英卻說,她玩‘二八槓’輸了幾十萬元,借我的錢都還賭債了,而且還罵我”。
吳大爺很絕望,沒想到自己結回婚,卻落得個傾家蕩產。這些錢可是他從年輕時攢到現在的辛苦錢啊,包括退休後到滄州、北京等地傢俱廠“補差”賺的錢。更讓他心痛的是,他的兩個兒子得知這些情況後,都不跟他來往了。
老伴一次還不了錢吳大爺再不找伴了
萬般無奈之下,吳大爺花3000元人民幣請了一個律師,將崔國英告到法院,要求崔返還“有借條的借款4.6萬元”。
但崔國英卻自有一套說法,她在開庭時表示,她和吳大爺相識的第一天,吳就以讓她認門爲由,將其帶回家中。而且,深夜不讓她回家,並強行將她捆綁起來,對她進行性摧殘,其間還說一些下流的語言,給她的身心和精神造成極大的壓抑和痛苦,後來她報警才得以脫身。後來,吳又用花言巧語哄騙她,騙取了她的信任,致使雙方草率結婚。吳婚前承諾,登記結婚就給我金錢,但婚後均未做到。在婚姻存續期間,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吳還毆打了她。吳的上述行爲表明,他是爲滿足性慾而來,雙方無感情可言。她現在同意離婚,但4.6萬元是吳婚前贈予的,欠條是吳採取強迫手段讓她寫的,而且自己婚後也沒向吳借款,因此不同意返還4.6萬元。崔國英同時要求法院分割吳大爺的住房。
對於崔國英的說法,吳大爺對記者說,自己都70多歲了,怎麼有力氣摧殘一個比自己小近20歲的女子呢。自己喜歡崔,把她當作寶貝,愛她,疼她,根本沒做過對不起她的事,崔說的都是瞎話。
經審理後,南開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准許吳大爺和崔國英離婚,並判令崔國英給付吳大爺4.6萬元。法官在判決書中寫明:原告和被告系老年婚姻,因戀愛時間短,彼此瞭解不深,未能建立起牢固的感情基礎,造成婚後無法相互體貼、照顧和恩愛。雙方在庭審中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准予離婚。婚住房屋系原告婚前財產,應歸原告所有,被告離婚後自行解決住房。被告婚前向原告借款4.6萬元,並有借款憑證爲據,被告理應償還。被告主張4.6萬元是贈予款項,借條是原告逼迫所致,均沒有證據證實,法院不予採信。
吳大爺說,判決之後崔國英曾找到他哭天抹淚,並說這麼多錢一下拿不出來,以後可以每月給他200元錢。吳大爺說:“那得多少年才能還上我的錢啊!我當時堅決沒答應。”
談到自己的感受時,吳大爺表示,自己以前沒經歷過這種事,有了這次教訓自己暫時也不想找老伴了。希望廣大中老年朋友們在通過婚介找對象時,一定要細緻瞭解對方,不要輕易付出錢財。現在他只希望,法院的判決能儘快執行。
社科院研究員稱本案尚不構成詐騙
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張寶義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近年來,社會上以婚姻嫁娶爲名的詐騙犯罪時有發生,一些不法分子專門利用婚姻中介大搞行騙活動,使一些受害人落入“婚姻陷阱”,以至於人財兩空,後悔不已。以上現象無疑應引起人們的關注。至於本案的女方是否構成詐騙犯罪,則需要具體地分析。
按照《刑法》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可見詐騙罪成立的關鍵在於是否存在“虛構”或“隱瞞”的欺詐行爲,以使被害人因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而本案中女方是以“獨身”的身份“進入”婚姻中介,是合法的。其次她與男方畢竟辦理了結婚手續。儘管女方在主觀上有佔有財物之嫌,但本案以民事案件辦理爲宜。
張寶義表示,婚姻是通過兩性平等交往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情感互需爲前提,人們在求偶者的過程中應當把握一個健康的心態,以利益爲先的婚姻往往事與願違。
婚介所經理介紹婚介只審查身份
據連愛婚姻介紹所的郭經理介紹,40歲以下的青年人佔在該所註冊人員總數的90%以上,但近一段時間以來中老年人的註冊也呈上升趨勢,婚介所也開始關注中老年人羣。
郭經理說,連愛婚介對註冊人員的身份審查是非常嚴格的,來登記的人必須出具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相關單身證明,如系離異則需要出具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判決書。而且徵婚者還要按手印,必須有照片。可以說,來這裏登記的都是符合徵婚條件的單身者。
郭經理說,婚介所的職責是對註冊人員的合法身份等“線上”情況進行審查,註冊者的人品和真實目地,婚介所是無法全面瞭解的。至於交往過程中產生的一些“線下問題”,婚介所就更無法插手了。事實證明,大多數徵婚者還是抱着找一個終身伴侶的正確目的來的。
婚介認識異性必須詳細瞭解對方情況
談到如何避免自己被騙或因其他情況利益受損時,連愛婚介的郭經理說,這關鍵還在自己,徵婚者首先要擺正自己的態度,不要有不正當的企圖,一些人之所以能得手正是抓住了當事人的某些弱點,比如說貪財,一味關注對方的地位或前途等等。有些人正是利用當事人這種心理,然後實施一些不當行爲,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精神和財產損失。
馬場婚介所的劉老師說,在交往過程中必須保持警惕,即便感覺對方人很好,也要通過各種渠道詳細瞭解對方的真實信息,不要輕信。她還說,其實戀愛雙方在交往過程中有經濟往來是很正常的,但關鍵看對方是什麼目的。希望朋友們加強自我防範,提高對事情的分析能力,避免自己的情感和財產遭受嚴重損失。
郭經理說,一個社會需要誠信,現在一些不講誠信的人爲其行爲付出的代價太低,如果通過相關措施讓這些人付出“高昂成本”,相信一些不該發生的事會逐漸減少。
(涉案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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