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佈大街小巷的自動售貨機因其無人看守、能夠隨時提供售貨服務,而被稱爲“無人小超市”。然而這個“無人小超市”在給大家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有人因認爲在自動售貨機所購的貨物有問題,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天津市市民馬志強也就是全國媒體曾經關注過的職業打假人林楓,在路邊自動售貨機買了一盒男性保健品後,發現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而且他認爲產品有虛假說明,屬於商家的欺詐行爲,於是在2007年1月26日,林楓一紙訴狀將自動售貨機的主人——天津市戈德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雙倍返還購物款15元。本市南開區法院已經受理了這一訴訟。
2007年1月20日,林楓在路邊的自動售貨機購買了一盒男性保健品,而產品的批號是食品文號,他認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食品不可以宣傳治療作用和保健功能。而且戈德公司也沒有根據票據法的相關規定向消費者提供發票。
另外林楓說,他在包裝上沒有找到產品的生產日期,而且產品裏面搭售的“丸藥”沒有做任何的成分說明,是明顯的三無產品。所以他認爲這個產品應屬於違法產品,戈德公司銷售這一產品的行爲欺詐了消費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所以林楓請求法院判令戈德公司雙倍返還購物款15元,並在天津媒體上向他道歉,在今後銷售產品時依法向消費者出具銷售發票。
體驗:自動售貨機“毛病”不少
據瞭解,天津市是中國最早投入使用戈德自動售貨機的城市,自1996年開始,戈德公司在天津投入使用了3000多臺自動售貨機。這個“無人小超市”時尚方便快捷的優點早已深入人心,那麼是不是真的存在林楓所說的這種情況呢?日前,記者專門對本市的一些自動售貨機進行了一次購貨體驗。
“吞錢”不“吐貨”
1月27日早上10:40,記者來到尖山路某藥店前的一個自動售貨機,看到了貨櫃上出售的標價爲15元的保健品,於是先將10元紙幣投到售貨機裏,當準備再次投入10元錢時,卻無論如何也投不進去了。於是,記者走進藥店換了兩張五元錢紙幣,幾分鐘後,當記者再次回到自動售貨機前時,發現顯示器上已經歸零了。隨後記者又投進五元紙幣,當準備再次投十元錢時,機器又開始不能進錢了。大概持續了幾分鐘後,屏幕上顯示的金額又一次歸零了。前後20分鐘的時間,東西還沒買到,但是15元錢卻被“吞”掉了。
於是,記者撥通售貨機上的熱線電話,反映情況後,機器管理員問明瞭機器的號碼,表示一會兒趕到。大概11:50左右,機器管理員來到“吞”錢的自動售貨機旁,用鑰匙打開自動售貨機,取出了被“吞”掉的15元錢,並拿出了記者想要的那盒產品。
沒有生產日期和產品說明書
當記者打開包裝盒後,發現裏邊有一個小的塑料包裝袋,註明“使用前請詳細閱讀說明書”,但是,翻遍盒子的前後左右,都沒有發現說明書的影子。只是在包裝盒背面標有主要成分、用法用量、規格等內容,並寫明保質期爲“二年”,但是奇怪的是,記者並沒有在盒子中找到生產日期。
另外,在包裝盒的側面,寫着“北京喜達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出品)”的字樣,廠址爲北京市右安門2號。
相距二百米同貨不同價
與這臺自動售貨機相隔大概200米,又有一臺自動售貨機,但是讓人感覺納悶的是,同樣是這個產品,後者卻標價爲10元錢。隨即,記者又走訪了平江道、隆昌路、體院北、賓水道、越秀路、樂園道等幾臺機器,發現這些機器裏都有這種產品銷售,但是,除了腫瘤醫院附近的一臺售貨機與第一臺一樣售價爲15元外,其餘的機器售價都爲10元。在平江道與隆昌路交口,記者又買了一盒同樣的產品,售價爲10元。
兩盒同樣的產品,卻花了不同的價錢。機器管理員的解釋是,他們都是統一從公司進貨的,以前進貨都是10元,現在漲了價,進貨都是15元了。但是這種說法不禁讓人疑惑,如果漲價的話,爲什麼還有自動售貨機標價爲10元呢?
迴應:公司本身沒有問題
明明在包裝盒上註明了保質期,爲什麼卻不寫明生產日期呢?如果有人吃壞了身體,又沒有發票,消費者怎麼去主張權利呢?而且,爲什麼相同的產品,標價卻不同呢?帶着這些疑問,記者撥通了戈德自動售貨機的服務熱線。
該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首先詢問了記者姓什麼、在哪個機器買的東西、具體的機器號是多少、以及所購買的產品是什麼?
對於記者提出的同貨不同價的問題,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進的貨都是統一價格,所有貨品都是明碼標價的,由公司統一進貨,統一發貨。比如10元錢的貨物統一發給機管員後,也賣10元錢。但是有時候貨物漲價了,可是有的機管員犯懶,還把15元的貨物擺在10元的櫃道上,這樣就賣虧了。當然可能也有些機管員耍小聰明,想多賺錢,就把10元的貨物擺在15元的櫃道上。
但是至於記者所買產品具體是多少錢呢?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還要去核查一下,隨後記下了記者的電話。
幾個小時後,這位工作人員給記者回電錶示,他查明瞭這個產品統一賣15元錢,機管員將貨品放在標價10元的貨道上是錯誤的。因爲公司統一將15元的貨物發給機管員,再由他們按標價統一出售。如果機管員把產品放錯櫃道,只能由他們自己承擔損失了。
而對於爲什麼沒有保質期的問題,這位工作人員的解釋是,這種產品外包裝是一個大盒,內有十個小盒,爲了方便,公司就把大盒拆開,賣單個的小包裝,而保質期和說明書都在大盒裏纔有。
當記者問到有沒有發票時,這位工作人員說目前還沒有想過這個問題。那麼如何才能證明在自動售貨機上買過貨物呢?他說自動售貨機所售的每種產品上都有戈德公司的防僞籤,根據這個標誌就能確定是在售貨機上買到的貨物了。
但是,記者仔細覈對了在不同售貨機購買的兩盒產品後,發現只有一盒產品包裝上有防僞籤,對方表示,這有可能是機管員從別的地方進貨,拿到自動售貨機裏銷售,是機管員在賣“私貨”。
疑問:產品廠家在哪?
這個產品包裝上標明的出品公司爲北京喜達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地址爲北京市右安門二號。看着這個籠統的地址,不禁讓人懷疑到底有沒有這個公司?記者通過網上查詢,獲得了這個公司在網上發佈的電話,撥過去後,接電話的一名男子說,“你們怎麼總給我打電話啊,這裏根本就沒有那個公司,這是民宅!”
據《北京晨報》報道,2004年度十二大消費侵權案例中,北京喜達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位列其五,該公司將北京市營養源研究所的“喜達克”香菇營養液,改名爲“喜達康”香菇菌絲體營養液進行生產並銷售,稱其“常用於癌症輔助治療和病毒性肝炎的治療,防止腫瘤轉移擴散”。經調查,喜達康香菇菌絲體營養液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上的保健功能僅是免疫調節。該公司既實施了虛假宣傳行爲,同時實施了食品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的行爲。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並罰款5萬元。
另外,在北京市豐臺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網站上,記者看到二〇〇六年六月六日,豐臺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發佈了一個《註銷標準備案公告》,北京喜達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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