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報道金鑫天津公司編造“西安金園汽車”即將在美國上市,在未經證監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每股4元左右的價格非法兜售33萬股“原始股”一案的涉案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於日前在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據瞭解,類似金鑫公司這樣利用“原始股”等非法手段經營證券、期貨的案件近一段時期以來屢有出現,嚴重危害了社會的穩定和金融安全。爲此,司法機關提醒廣大投資者一定要警惕非法證券期貨業務經營活動。
公安部在關於金鑫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案的新聞發佈會上通報說,類似金鑫公司這樣非法經營證券犯罪被稱爲涉衆型犯罪,即突出特點就是虛假許諾和編織光環。金鑫公司在非法經營活動中就鼓吹,“西安金園汽車”即將在美國上市,到時4元的股票將會升值到19美元。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峯介紹說,類似不斷翻新的手法還包括:以養殖、種植、合作造林等爲名的“聯營入股返利”、租養、代養、託管、代管;以投資展位、鋪位、公寓式酒店經營權等爲名的“購後返租”;以促銷爲名的“消費返利”;以教育儲備金辦學、造林投資“綠色銀行”等爲名的集資;以專賣、代理爲名進行的傳銷以及利用互聯網爲中介進行的“網絡傳銷”;以互聯網爲炒匯平臺,大肆實施的非法外匯買賣活動等等。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也提醒說,要警惕類似“金鑫”天津公司這樣的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爲名,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要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傳的所謂“快速致富”、“高回報,零風險”,提防理財投資陷阱。
據金鑫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案承辦人介紹,非法證券活動具有手段隱蔽,欺騙性強,他們的主要形式就是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部門批准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衆購買所謂“原始股”;第二就是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諮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者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的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准,社會公衆非法買賣或者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爲名,以高額回報爲誘餌,詐騙羣衆錢財。對於非法經營證券行爲,將由證監部門牽頭,公安、工商部門邀請檢察機關、法院聯合予以打擊。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將由證監部門、工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證券分析師孫先生介紹說,凡是買賣未經證監會覈准的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行爲均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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