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2006年12月1日,在日本神戶地方法院外,遺留中國的日本戰爭孤兒為勝訴而歡呼。日本神戶地方法院當天就65名遺留中國的日本戰爭孤兒要求日本政府賠償一案作出判決,支持其中61人的訴訟請求,命令政府向每名原告支付660萬至2300萬日元不等,共計4.686億日元的國家賠償。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30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居住在東京地區的40名戰爭孤兒要求日本政府給予國家賠償的訴求。
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加藤謙一在宣判中稱,原告的損害是由戰爭引起的,不能認定是國家的違法行為,在法律上也不承擔向戰爭孤兒提供生活自立的義務。因此,法院不認定政府負有賠償責任,駁回原告的賠償訴求。原告要求日本政府給予共計13.2億日元(1美元約合121日元)的賠償,賠償原告人均3300萬日元。
從2002年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起,日本各地的戰爭孤兒已向東京、大阪、廣島和京都等15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謝罪並給予賠償,原告團總人數達2000多名。
2005年7月,大阪地方法院首次就日本戰爭孤兒訴訟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賠償訴求。去年12月,神戶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戰爭孤兒的損害是由日本政府在日中邦交正常化後的違法職務行為造成的,判決要求日本政府向61名原告賠償約4.7億日元。
日本戰爭孤兒是指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跟隨父母前往中國東北地區,在日本戰敗前後與父母失散,被遺棄在中國的日本兒童。至今已有約2500名日本戰爭孤兒回日本定居。但日本政府沒有向他們提供足夠的生活費用,加上年事已高和不會日語,很多戰爭孤兒的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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