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開放透明
三個規定中,針對外國記者的《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被認爲是最核心的政策,而關於港澳臺記者的兩個規定被認爲是該規定的延伸。
中國1980年代就批准外國媒體在華開設常駐機構,外國記者不能自由採訪,這成爲外界批評中國的一個“口實” 。
而在新規定下,外國記者的活動空間被明顯放寬。雖然新規定是在“奧運採訪”名義下,與奧運會慣例接軌,但依然被視爲中國對外開放過程中一項標誌性事件。
“過去10年中國的經濟發展已經逐步促使中國變得更加開放,這不過是個時間的問題。對於中國政府而言,採取積極的變化需要的是時機,現在,這就是個好時機。”吉米說。
清華大學新聞學教授李希光對本報記者說,舉辦奧運對境外媒體開放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藉助奧運時機,證明中國的和諧,提升中國對外的形象,開展媒體外交,其意義重大。”
但李也說,由於長期以來一些政府官員對於現代媒體商業運作規律認識的欠缺,該規定也可能會帶來某些傳播上的風險。
按照規定,新的採訪規定於2008年10月17日止。中國政府沒有說明是否會延續,但國新辦主任蔡武在2006年12月2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說,如果這樣一個暫行的規定在未來的一年多實踐中證明是好的,“我想一個好的政策就沒有必要把它再變了。”但他聲明這只是自己的個人看法。
普遍觀點認爲,中國是借奧運會在對外新聞管理體制上“試水”,而在這方面中央政府要比地方政府更開明。
事實上,除公佈新的外國記者採訪規定外,一些類似跡象亦顯示,中國正在加速開放和透明。
在上述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還首次宣佈包括中組部、中紀委在內的7箇中共核心部委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蔡武主任提到,國防部也在積極地考慮設立新聞發言人。
“我認爲,中國不僅要在黨的核心部委設立新聞發言人。”李希光說,“我和我的同事在政府發言人研究中多次提到,也要設立更高層次的新聞發言人。”
在過去6年多內,李和他在清華大學的同事一直協助國務院新聞辦進行政務公開和政府發言人的培訓和研究工作。
需要說明的是,早在2005年接受採訪時,國新辦副主任王國慶就曾指出,現在下大力氣開展新聞發言人培訓亦是爲奧運會做準備,這亦顯示了中國政府在該問題上的計劃性。
王國慶當時說,“可以斷定,不少記者並不是爲北京運動場裏的比賽來的,而是藉機採訪中國。很可能他在北京報個到,就去外地挖他所要的新聞了。所以我們要有所準備,用三年時間,培訓出一大批知道如何與外國記者打交道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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