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這是寧武縣地方國營陳家溝煤礦拿來的錢,一共是20萬,時間是2003年,但是這個錢寫的是基建款。這拿來的也是基建款。在這個忻州煤運公司的上面,它寫的是借款。這寫的是借款。在這些煤炭公司上面,寫的比如說同安煤炭公司拿了一共14萬,乾脆連項目都沒有。河曲縣煤炭協會拿了31萬,項目沒有。寧武縣棲鳳煤礦基建款20萬,項目基建款。神東康家灘煤礦20萬,項目沒有。
直接證據顯示,只在小部分收據上寫了借款字樣,這也只是他們自己下賬的一種說法,在法律上不能作爲借款的依據。209萬元,我們連一張借貸協議也沒有看到,而且多數收據上連“借款”二字也沒有,根據什麼認定這錢是借的呢?再者,借錢要有借有還,這錢已經拿來3年了,還過一分錢嗎?
記者:他的這個房子是2006年6月搬進去的,已經住進去半年多了。這個錢所謂的借也已經借了好幾年了,你們發現這209萬里有沒有一分錢的還款記錄?
祁建華:在這之前我沒看到。
記者:調查組沒有看到?
祁建華:我沒看到。
買房的錢是這樣來的,那麼買車的錢他們也說過是借的,這話可信嗎?
記者:買車那63萬等於是沒單據?
鄧磊:沒見到。
記者:這63萬怎麼來的有憑證嗎?
鄧磊:這個沒有。
記者:根本就沒憑證,這是他們自己這麼一說啊?
鄧磊:這個沒有看到過。
記者:究竟這些錢是來自煤礦,還是來自其它單位,怎麼來確認?
鄧磊:63萬主要是來自煤礦的。
記者:來自煤礦的。實際用你們現在的話說叫資助,就是白拿了。
鄧磊:後來買車主要是資助的。
記者:資助,你們看到有文字協議嗎?
祁建華:沒有看到。
記者:那這個錢究竟是怎麼來的?叫做什麼款項?他們賬面上怎麼體現?
祁建華:這個看不出來。
至此,調查纔算有了眉目。顯然,買房的錢說是向煤礦借的,難以自圓其說;買車的錢也說是借的,更是不明不白。接下來的調查讓我們沉重,李局長說這個做法不是下面單位自己發明,而是省局安排的。
祁建華:辦公樓是咱們忻州煤監局跟(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服務中心應該說是共同建的。在建過程當中,在資金的來源方面確實有一些問題。
李建國:你買這房子,當時省局一分錢沒給?
李建國:沒有。當時就是讓蓋房子,一分錢也沒有給。
記者:那省局讓你蓋房子,又一分錢不給,他說沒說讓你用什麼錢蓋?
李建國:當時沒有說。
記者:你問沒問?
李建國:問肯定要問。
記者:省局怎麼講?
李建國:省局說可以從國有煤礦先借一分。
記者:省局是正式的文件裏寫的,還是會上跟你們說的?
李建國:具體怎麼說,文件上是沒有這個文件。
記者:你是怎麼知道省局同意你們這麼做?從哪兒知道的?
李建國:省局同意這樣做,也可以說會上說的。
安全監察機構向監察對象伸手,那還怎麼履行監督職責呢?但李局長表示,拿了被監察對象的錢也不會影響監察工作。
記者:拿了人家的錢買了房,買了車,對我們對他的監管有沒有影響?
李建國:沒有影響。
而忻州市的另一個安全監督單位的領導堅決反對這個說法。
記者:你們要是買車買房要缺錢的話,想向煤礦伸手,要得來要不來?
山西省忻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李福弟:這個如果是違反規定,絕對能要來。但是我們不可能向人家煤礦伸手。
記者:爲什麼呢?
李福弟:因爲這個是監管被監管對象,如果是向人家伸了手以後,如何監管呢?
記者:您認爲如果向被監管對象伸了手的話,肯定會影響到你的監管?
李福弟:那不是肯定,那是一定影響到,可以說是沒有辦法監管了,怎麼監管呢?
在忻州煤監局的收據裏,我們就看到了去年11月剛剛發生礦難的焦家寨煤礦隸屬的軒崗煤電有限公司的30萬元,我們希望這樣的事故與監管不力沒有直接關係。礦難常常是和監管缺失聯繫在一起的,我們也希望看到的忻州煤監局的做法僅此一例。
記者:還有沒有其它的監管部門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爲自己部門謀利益?
祁建華:目前還沒有發現。
偶然機會,我們又看到了一份山西煤監局今年1月發的文件,說的是晉中煤監局拿下面煤礦的錢買轎車的事,令人擔憂是這樣的做法會對煤礦安全監察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記者:煤礦會不會認爲你那大樓還是我蓋的,你來開的車就是我買的,你還來封我的礦,還來罰我的錢,會不會出現這個問題?
祁建華:有可能。所以我說會影響我們的執法權威。
記者:而且我們的監察幹部如果是坐着人家礦上買的車到人礦上去的時候,他還能夠很硬氣地說話嗎?
祁建華:如果他知道拿了人家的錢,我就想他就不會硬氣了。
李建國:不應該,確實是不應該。
記者:是不是在做這件事的時候就覺得不應該,還是今天才覺得?
李建國:做這件事就是覺得不應該。
演播室主持人翟樹傑:忻州煤監局買樓買車,引起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重視,他們表示要在調查後嚴肅處理。大家知道山西省是個產煤大省,煤監局責任重大。這樣的部門如果不能正確地處理與被監管煤礦之間的關係,怎麼能夠認真地履行職責、杜絕安全隱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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