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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在回答《中國國土資源報》記者提問時表示,這次用地審批方式調整的範圍很明確,主要涉及84個城市。
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用地審批方式調整的範圍很明確,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用地審查辦法》(國土資發[1999]384號)規定,需報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的城市用地。主要涉及84個城市,即中國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50萬以上的城市。
《通知》明確規定,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調整後,依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的審批方式不得改變。此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即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計劃單列企業批准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仍需按原有關規定要求報國務院批准,不存在調整審批方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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