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認定,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國振在任職期間,受賄、貪污並非法持有槍支,同時尚有530餘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故以受賄罪、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終審判處黃國振無期徒刑。
今年56歲的黃國振1990年12月調任撫順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00年3月調任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因涉嫌犯罪,黃國振於2005年8月被瀋陽市檢察機關刑事拘留,隨後被批准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黃國振先後收受、索要人民幣2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