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和上海市高院的聯合組織下,經過評選委員會討論,評出了“2006年上海保護知識產權十大案件”。
這十大案件分別是: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有限公司等侵犯“星巴克”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家樂福”武寧店侵犯“LV”商標侵權案;上海歐琳電器有限公司等侵犯“歐琳”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案;江蘇某公司侵犯“鱷魚”商標服裝案;“按摩機”專利支付使用費和侵權案;上海多來米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在線播放、下載《七劍》著作權侵權案;“豆豆軟件”網站銷售盜版軟件侵犯著作權案;金某等人銷售假冒“LV”“BOSS”“FENDI”註冊商標的商品案;蘇拉傑(英國籍)銷售假冒“強生”“海飛絲”等註冊商標商品案和沈某等人侵犯“大潔王”註冊商標案。
其中,“星巴克”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繫上海法院首次在一審判決中認定馳名商標,判決被告變更企業名稱並適用法定賠償判決被告賠償50萬元案。“LV”商標侵權案,確定了超市對所售商品使用的商標是否合法的審查義務,有力保護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歐琳”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對將他人知名註冊商標文字登記爲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並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並誤導公衆的“搭便車”行爲,給出了明確的法律評判,保護了中國名牌。“按摩機”專利侵權案,則是首例對依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國際申請的專利(PCT專利)給予臨時保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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