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爲止,我唯一感到欣慰的是一部分貪官已經被抓了。”2月2日夜晚,在與同鄉合租的簡陋出租屋裏,41歲的高純對《第一財經日報》說。
採訪的三個多小時裏,他的小靈通頻頻響起,都是約訪的記者和一些關心他的朋友,其中還包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SFDA”)官員。
高純的忽然忙碌,與一場“藥監繫統反腐風暴”有關,國家有關部門對SFDA原局長鄭筱萸的徹查,將高純與這場風暴連在了一起。而鄭筱萸案的焦點,便是在新藥註冊審批環節存在的造假及權錢交易。
在過去12年時間裏,高純從未間斷地揭發舉報原單位報批新藥作假,狀告SFDA行政不作爲,但他表示,至今仍未得到令他滿意的答案。
新所長的“創新”
1995年時,高純在當時國內有名的湖南省岳陽市中湘康神製藥廠(原岳陽市制藥一廠)研究所(下稱“研究所”)工作已有7個年頭。那時國內藥物研究所的所謂新藥研發,其實大部分做的是國外產品的移植,也即藥物合成仿製,高純所在的研究所亦如此。
但新上任的研究所所長羅某讓高純感到了不適應。該年,羅某提出,按以往一個仿製品種耗費一年時間的“創新”速度太慢,要求研究所在一年內至少搞出三四個新藥來。
當時,抗生素幾乎就是藥廠“暴利”的代名詞,研究人員的名譽與利益也與此緊密相連。一個新藥科研項目如果被立項並通過審評,便可獲得豐厚的科研獎金。
1995年2月,羅某要求研究所對“鹽酸特拉唑嗪片劑”進行立項,並馬上報批。按照常規,一個新藥(實爲仿製藥)的研發需要做完小試、中試、安全和毒理研究等試驗,並形成報批資料。這個過程沒有一年時間,根本無法完成。
爲縮短報批時間,羅某提出的方案是,從別人手裏購買報批資料,並用現成的樣品去掉包裝和防僞標誌,改成自己的產品送檢。
“當時我們製劑室的三個工程師都不同意這樣做,這與我們過去踏實的工作作風完全不符。”高純說,“我和其他兩個工程師都拒絕在項目上簽字。”
1995年2月25日,研究所從上海私人手中購買到了研發資料,並從香港地區購買到了“鹽酸特拉唑嗪片劑”的樣品,進行包裝改換後,將樣品送到了湖南省藥品檢驗所進行檢測。
按照當時的化學藥註冊報批程序,先由各省藥政局進行初審,再由衛生部藥政局進行終審(各級藥政局後被併入藥監局)。短短一個月時間,也即至1995年3月28日,中湘康神製藥廠的“鹽酸特拉唑嗪片劑”,便通過了湖南省藥政局的新藥審評初審。
這樣的結果令高純感到不安。當年的5月16日,他便將羅某作假的行爲舉報到了湖南省藥政局,由此走上了他長達12年的檢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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