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法院宣判現場
昨日上午,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山陽縣公安局原副局長何奇涉黑案一審宣判,何奇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13名團伙成員分別獲刑1年至20年不等。
當日上午,設在商洛市影劇院的審判大廳格外莊嚴肅穆。10時整,何奇等14名犯罪分子被押上法庭。審判長宣讀宣判書整整用了40分鐘,其間受害者家屬在庭外還放起了鞭炮。
商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從1997年8月至2005年6月,以何奇爲首,由黨軍宏、李建峯、何鋒(在逃)組織,組成15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在山陽城區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組織賣淫、搶劫、販賣毒品、妨害作證、挪用公款、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等違法犯罪活動。該團伙聚斂錢財,欺壓殘害羣衆,恃強凌弱、損公濟私,毆打公安、法院民警及國家工作人員,對抗主流社會,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1998年以來,該犯罪組織實施犯罪51起,非法斂財110餘萬元,受害羣衆達26人,其中有公安法院民警、國家工作人員、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農民等。何奇、黨軍宏、李建峯、何鋒等人以哥們義氣及兄弟親情爲紐帶,依託何奇的職權地位作爲保護傘,在山陽城鄉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無所顧忌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稱霸一方。
審判長指出,公訴機關指控的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何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總和刑期3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黨軍宏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販賣毒品罪,總和刑期19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建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總和刑期2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姚金鵬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總和刑期2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2萬元。
其餘10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宣判結束後,何奇等14名罪犯無一人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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