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經省公安廳黨委研究,決定免去熊黎明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局長、黨委書記職務。
據介紹,大竹縣公安局西區派出所所長徐達祥嚴重違反國務院和公安部、省公安廳關於人民警察不準違規經商辦企業和經營娛樂場所的有關規定,引發嚴重羣體性事件,影響十分惡劣,造成了嚴重後果。在2006年省公安廳部署的清理公安民警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治理工作中,時任大竹縣公安局局長的熊黎明不認真履行職責,未經覈實即簽字認定徐達祥無違反“六個一律不準”的行爲,致使徐達祥的違規違紀行爲沒有得到及時糾正和查處,對此,熊黎明負有領導責任。經省公安廳黨委2007年2月2日研究,免去熊黎明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局長、黨委書記職務。達州市、通川區有關部門已按有關程序免去熊黎明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局長、黨委書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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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四川日報報道,此前,涉嫌違規參與萊仕德酒店經營的民警徐達祥已被紀檢機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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