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地吐痰等行爲將有“專人”處罰
從今年3月1日起,《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將正式施行。屆時,無論是在城區飼養雞鴨等家畜,隨地吐痰、亂倒糞便、亂堆渣土等違反市容法規,還是違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規定的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外的違法佔道行爲的行政處罰權等,都將由新成立的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
爲了加強城市管理,維護城市秩序,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今後將相對集中行使市容、環衛、園林、公安交通管理、市政、規劃、工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
從3月份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包括: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外的違法佔道行爲的行政處罰權;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佔道行爲的行政處罰權;五、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規劃部門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爲的行政處罰權;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佔用道路無照經營行爲或未在指定地點經營並影響市容的違法行爲的行政處罰權;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今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公安交通管理、市政、規劃、工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加強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的配合,實現行政許可、行政收費等行政管理信息資源的共享。
已集中的行政處罰權誰再行使就要負責任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繼續行使已經集中的行政處罰權的;
(二)應當移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處理的案件不移送的;
(三)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行政處罰有關的證明或者信息的;
(四)阻礙或者干擾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調查、取證、實施行政處罰的。
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本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恪守職業道德,自覺接受監督。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爲,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以教育爲主的原則。對違法行爲人應當先進行教育,並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爲人不予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並製作調查或者現場檢查筆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到有關單位調查取證時,有權查閱、調閱或者複製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資料,有關單位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妨礙或拒絕。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收集證據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當場開具登記清單,並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公安部門將在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設立公安派出機構,負責協調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中發生的公然侮辱執法人員、阻礙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爲的依法處理,履行執法保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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