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國土部、發改委負責人對限禁用地項目的再次重申,2007年的地根緊縮政策傾向明確顯露。
昨天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聯合接受中國政府網採訪時表示,隨着《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實行,用地政策與產業政策的聯動機制已經建立,用地政策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調控作用。
去年12月12日,爲遏制盲目投資、重複建設以及違規濫用耕地現象,在國務院批准發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基礎之上,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實行了《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
再壓建設用地
2005年出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產業項目分別作了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詳細規定。而上述兩目錄則是對限制類項目進一步地詳細用地規定。
昨天,兩部位負責人表示,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項目自然一律禁止用地。而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項目,則分爲兩種情況:無限制條件的,作爲禁止供地項目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禁止供地,如電解鋁項目(淘汰自焙槽生產能力置換項目及環保改造項目除外);有限制條件的,同步增加用地條件,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如單井井型低於下列規模的煤礦項目,不得用地,高於下列規模則可:山西、陝西、內蒙古30萬噸/年;東北及華北、西北其他地區、河南省15萬噸/年;其他省區9萬噸/年;開採極薄煤層3萬噸/年。
與以往政策相比,兩目錄增加了禁止佔地的項目內容。《限制用地項目目錄》首次明確規定:機動車交易市場、傢俱城、建材城等大型商業設施項目,大型遊樂設施、主題公園(影視城)、仿古城項目,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項目(指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低於1.0、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住宅項目),賽車場項目、公墓項目、機動車訓練場項目等六類項目禁止佔用耕地,亦不得通過先行辦理城市分批次農用地轉用等形式變相佔用耕地。
相應地,《禁止用地項目目錄》中也首次增加了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高爾夫球場、賽馬場項目,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項目,未依法取得探礦權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未依法取得采礦權的礦產資源開採項目等六類項目。
曾是兩張皮
此次出臺兩新目錄之前,1999年我國曾出臺過供地目錄,兩部委負責人坦承,1999年出臺的目錄依據的產業政策比較分散。新目錄則主要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05年頒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更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明確地說,就是以前的土地政策和行業政策之間銜接性不理想,在事實上是兩張皮。”國家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肖金成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在建設投資規模並不大的過去,兩者之間的銜接性問題並不像現在顯得那麼強烈。
今後,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負責人表示,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將根據宏觀調控需要,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適時修訂《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執行中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