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高雄市長選舉全面驗票,引起市長陳菊陣營不服,5日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黃俊英委任律師團6日指出,依相關規定“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爲之裁定不得抗告”,全面開箱驗票、驗冊沒有違規與不當。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對於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黃俊英提出的高雄市長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之訴,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1月29日裁示於3月12日全面驗票。陳菊陣營律師團在2月5日向法院提出抗告,反對驗票。
對此,黃俊英律師團6日發佈新聞稿指出,依“民事訴訟法”第483條規定“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爲之裁定,不得抗告”,有關高雄地方法院裁定準予全面開箱驗票,屬於法院對訴訟程序上準爲調查證據方法的裁定事項,依規定不得提抗告。
至於選票數量是否實在及選務有無違規,黃俊英陣營認爲非經開箱驗票驗冊無法證明,律師團因此提出調查證據方法就是“全面開箱驗票、驗冊”。
黃俊英陣營表示,律師團提出有瑕疵投開票報告表副本及廢票比例偏高的投開票所資料400餘份物證,再提出民衆舉發經公證人認證的認證協議書近百份,已經盡到“釋明”的義務,盼陳菊陣營不要再反對全面驗票及驗冊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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