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一名派出所所長酒後駕車到某酒店唱歌跳舞,與酒店員工發生糾紛,在爭執中開槍將他人擊傷。記者今天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已就此事件通報全國公安機關。
2006年12月19日晚,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公安局則戎鄉派出所所長楊文統酒後駕車到該市某酒店唱歌跳舞,因與酒店員工發生糾紛,在爭執、抓扯中,開槍將他人擊傷。當晚,楊文統被興義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2007年1月,黔西南州公安局研究決定,給予楊文統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理;給予興義市公安局局長、分管副局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興義市公安局政委行政警告處分。
公安部日前就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公安局則戎鄉派出所所長楊文統違反“五條禁令”酒後駕車並開槍擊傷他人的事件通報全國公安機關,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毫不動搖、堅持不懈地抓好“五條禁令”的貫徹執行。
公安部通報指出,這一事件的發生,與楊文統自身特權思想嚴重、法紀觀念淡薄、素質低下有直接關係。同時,也充分暴露出部分基層公安機關在加強內部管理和貫徹執行“五條禁令”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
一是對公安民警涉槍、酒、車等問題的頑固性、反覆性和治理的長期性、艱鉅性缺乏足夠認識,沒有保持工作的連續性,致使類似問題重複發生。二是在貫徹執行“五條禁令”工作中,雖然制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但貫徹執行乏力,致使規章制度流於形式。三是工作中存在盲點死角,對民警八小時之外出現的違令現象缺乏有效監管。四是個別基層領導幹部不僅不能以身作則,反而帶頭違禁,致使少數民警心存僥倖,明知故犯,違反“五條禁令”的案件屢有發生。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增強廣大公安民警遵守“五條禁令”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堅決落實槍支管理和車輛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狠抓基層科所隊長的教育管理,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對於因領導消極對待、疏於管理,導致發生民警違反“五條禁令”行爲和對民警違反“五條禁令”案件不嚴肅查處的,要堅決追究違令民警所在單位直接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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