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三臺打工妹李曉芳出資1918萬元購買縣委大院的消息曾轟動全國。昨日,人們的目光再次聚焦三臺:因李曉芳欠縣政府土地出讓金512萬元,縣法院對李曉芳公司在縣委原址上修建的3600平方米房產進行公開拍賣。
記者注意到,事件的核心人物、綿陽怡海房產董事長李曉芳和總經理董東萬沒有出現在拍賣現場。
官司由來
合同“瑕疵”引燃戰火
拍賣會舉行的前一天下午,記者在綿陽怡海公司總部———怡海明珠大廈4樓見到了李曉芳。
已是兩個孩子母親的李曉芳說,“官司的起因是合同中部分內容有‘瑕疵’引起的。對於這場官司,一審、二審已經下來了,現在進入執行階段。”
李曉芳稱,2000年9月28日,三臺縣政府與四川某公司簽訂“縣委機關大院投資開發協議書”約定,縣政府將縣委機關大院及鄰近的41.7畝出讓給該公司,某公司首期付款全額到達政府賬戶之日起6個月內拆遷完畢,政府給予減收應交稅款280萬元的優惠。
當年10月,四川某公司將上述地產的95%股份轉讓給怡海公司(實際執行中怡海是100%享受權利,承擔義務)。怡海於次年1月與縣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然而,由於縣政府沒有在約定時間內拆遷完畢,怡海亦未在規定時間裏全部兌現土地出讓款。此外,由於政府減收應交稅款280萬元的承諾違反稅收政策,合同存在明顯“瑕疵”,因而,縣政府拒絕兌現。爲此,怡海在支付了1000.275萬元後,拒絕給付餘下的土地出讓款876.225萬元。一場政府告開發商的官司由此展開。
訴訟始末
兩審敗訴進入執行階段
2005年7月,三臺縣法院一審判決:怡海未按協議期限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縣政府也未在協議期內完成拆遷,均屬違約,“應各挨50大板”。判決怡海支付餘款918萬元及利息等。隨後,怡海提起上訴。去年7月27日,綿陽中院終審判決:政府承諾的優惠280萬元稅款,在土地出讓金中減扣,而怡海公司應向稅務部門依法繳納稅款。怡海支付縣政府512.6萬元及利息等。
然而,怡海一直未履行判決,法院遂進入執行程序。2006年9月6日,法院決定對喜洋洋1-5區底層的部分營業用房啓動司法拍賣程序。然而,因公告期滿後無人報告及拍賣時無一應標,兩次拍賣流拍。其間,發生了怡海員工涉嫌僞造房屋租賃合同妨礙法院拍賣以及法院進行司法拍賣過程中,怡海員工與法官發生肢體衝撞等惡性事件。
競拍激烈
成交近600萬支付出讓金
昨天上午10時,由綿陽某拍賣有限公司在三臺縣法院審判大廳對“喜洋洋”房產進行第3次拍賣,三臺縣法院戒備森嚴,公安、法院派出近30名警力警戒。記者幾經交涉方被同意進場採訪拍照。
走進拍賣大廳,裏面座無虛席,隨着拍賣師宣佈拍賣開始,第一輪拍賣一區,被296號買主以193萬輕鬆拍得。第二輪的零拍競爭最激烈的是二區154號黃金地段門面,競拍者經過十幾輪爭奪,最終以每平方米4800元收拍,這也是當天零拍的最高價。記者看到,拍賣大廳秩序井然,無鬨鬧現象,執勤民警也神情專注地觀看競拍者的激烈角逐。下午近2時,拍賣師宣佈拍賣結束。記者瞭解到,實際拍賣金額595萬元,總成交33個門面。
三臺縣法院院長姬小兵在接受採訪時說,這次拍賣所得,將用於支付怡海所欠三臺縣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利息、遲延履行金、執行費、訴訟費等,共計800多萬元。法院將另外擇時拍賣,直到完全拍賣成功,兌付所有欠款直至全部結案爲止。
對話李曉芳
糾紛起因是政府先違約
現在,李曉芳與三臺縣政府幾年來的土地出讓金給付糾紛即將塵埃落定。李曉芳對此有何感受?記者與她有了一段簡短對話。
記者:政府在協議中承諾減免280萬元稅款,請問減免沒有?
李曉芳:沒有。就是因爲他們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將土地上的建築物拆掉,所以才發生了這樣的訴訟。我覺得導致這次糾紛的起因就是縣政府首先違約。
記者:你現在是什麼心情?
李曉芳:我現在非常怕他們,我欠他們幾百萬,按照市場價,他們查封了我數千萬元的樓盤。
記者:我們注意到,現在,你在綿陽怡海明珠和三臺喜洋洋的營業用房,都是地處鬧市區,按照常規,應當很好銷售,但一直以來,其銷售情況卻很差。請問這是什麼原因?
李曉芳:因爲訴訟糾紛,有關部門一度停止爲我們辦理產權證,這直接切斷了我們的銷售渠道,2006年3月恢復辦理。加上大家一直忙於應付官司,從而對樓盤的營銷也有所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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