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報紙上一則“租異性朋友回家過年”的廣告後,至今仍是單身的王先生昨日來到蔡鍔中路一家婚姻介紹所進行諮詢。工作人員告訴他,租賃女友費用爲每天300元。不過,因爲昂貴的租賃費與擔心不安全,王先生很快打消了租賃女友的念頭。
根據該廣告,昨日中午記者和王先生一道來到這家名爲“藍色之戀”的婚姻介紹所。
接待王先生的是一名譚姓中年婦女。她遞給記者一份《租交異性朋友協議》(其中“租”字已明顯用塗改液抹去了)。譚某說,婚介中心收取480元的中介費用,租女友的費用大致爲200元每天,“但具體的服務費用由租賃雙方協商,我們只從中起到協調作用。”
王先生說,自己的老家在婁底農村,由於一直沒找到女朋友,因此想租賃一個女友回家過年,春節期間去老家生活7天。
譚某很快撥通了一個提供服務對象的電話。對方稱:“去農村過年,起碼要300元。”
譚某說:“女方要求對方父母、親人送的紅包歸女方所有。”此時,另外一名操北方口音的男工作員說:“這個價格已經很低了,我們在北京、深圳開展這項服務的時候,遠遠超過了這個價格。”他笑着告訴王先生。
隨後,王先生提出要選擇自己中意的異性朋友,於是,譚某拿出一本記錄有各種異性朋友聯繫方式的小冊子。王先生隨即選擇了一個岳陽的郭姓女生。可奇怪的是,譚與郭通電話時,郭竟然不知道自己會充當“被出租的異性朋友”,經譚某解釋後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郭擔心自己會遇到租賃者提出性方面的要求,當即拒絕從事該項服務。
有工作人員稱:“這方面(指性方面的)的要求,租賃者可以和租賃對象進行協商,婚介中心只提供中間服務。”
王先生提出要與被租賃女友見面,但譚某說:“只有你提供自己真實的身份資料和交納480元中介費,才能另約時間與女孩子見面。”
因價格太貴,又擔心陷入婚介陷阱,王先生最終打消了租女友念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