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海漿紙業有限公司擬在雲南併購雲南省開發投資公司所持雲南雲景林紙股份有限公司58%國有股份,因該併購涉及100萬畝國有林地和林木資產的轉讓,國家林業局致函雲南省人民政府儘快責成停止這一大規模併購國有森林資源行爲。
該股權併購涉及的100萬畝森林資源資產的轉讓未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只由某評估機構出具了森林資源資產價值諮詢報告書。按照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政策性規定,諮詢報告書不能作爲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報告,該諮詢結果所確定的價格也不能作爲森林資源流轉的底價。國家林業局認爲,海南金海漿紙業有限公司與雲南省開發投資公司參考該諮詢結果所簽訂的遠低於諮詢結果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書違反國家政策規定。
國家林業局強調,依據《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國有森林資源轉讓所涉及的審批、評估、收益分配和監管等重要事項,須在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後方可實施;轉讓國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必須依法進行資產評估,防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據此,國家林業局指出,海南金海漿紙業有限公司併購案所涉及的轉讓100萬畝森林資源這種大面積轉讓國有林地的行爲,應當暫緩進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國家林業局的意見,正在積極研究,妥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