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聾啞男子經預謀後,分工合作,先騎車抹蹭行進中的汽車,迫使司機停車,再上前吸引司機注意力,後趁機將車內財物盜走。河東法院日前以盜竊罪分別對四人判處有期徒刑。宣判後,四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被告人秦某、劉某、鄭某、孫某均系來自山東省的聾啞人,年齡在21歲至26歲間,其中鄭某曾於2006年2月因盜竊罪被處有期徒刑,同年5月刑滿釋放。2006年9月3日8時許,四人經預謀後,竄至本市河東區六緯路與七經路交口附近,由孫某負責尋找目標並望風,秦某騎自行車抹蹭事主樑某駕駛的夏利車,迫使樑某停車,鄭某上前吸引樑某注意力,劉某則趁機將該車副駕駛座位上的一個黑色書包盜走,包內共有現金1510元、金項鍊及銀色工藝項鍊各一條。四人盜竊後攜包逃跑,後被警方抓獲。贓款、贓物現已收繳併發還失主。
經審理,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分別判處被告人秦某、劉某、孫某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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