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鄭州市熱力總公司總經理、鄭州電纜集團董事長、白鴿集團董事長劉先超,因受賄等重大違紀違法問題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昨日,鄭州市紀委市監察局對劉先超案件進行了通報。
受賄1000多萬元人民幣12.7萬美元
2005年11月21日,鄭州市紀委成立專案組,對鄭州原市委書記王有傑一案涉及劉先超的有關問題進行覈查,經過14個多月的調查,查清了劉先超受賄等重大違紀違法問題。
1993年以來,劉先超夫婦利用其職務便利,爲多名個體承包商在承攬熱力工程、結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共計442萬餘元人民幣、8萬美元和1萬元購物券;在調動工作、職務提拔、調整工作等方面,爲所在企業多名幹部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共計587萬餘元人民幣、4.7萬美元和0.5萬元購物券。共計受賄1030萬餘元人民幣、12.7萬美元、1.5萬元購物券。
違反廉潔自律兼職取酬58萬餘元
劉先超還違反了廉潔自律有關規定。違反規定安排其親屬承攬本單位的工程,收受其親屬現金120萬元人民幣;利用婚喪嫁娶之機收受禮金11.5萬元人民幣;其妻利用劉先超職務影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16萬元人民幣、0.2萬美元。此外,劉先超還兼職取酬58萬餘元。
經鄭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此前已給予劉先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對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