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爲,蕉城區公安分局原認定李彬發送短信構成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行爲,沒有事實根據不成立。
歷經4個多月,福建寧德短信騷擾案終於塵埃落定。日前,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蕉城區公安分局原認定正科級幹部李彬(化名)向女教師張燕(化名)發送短信構成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行爲沒有事實依據,該局對李彬作出的拘留三天的處罰決定存在程序違法,應予以撤消。到昨日,辯訴雙方均沒有上訴要求,“短信騷擾”案暫時畫上了句號。
根據蕉城區人民法院調查,張燕與李彬是上下樓鄰居,由於張燕長期在家裏辦家教,影響了李彬女兒的高考複習,李彬試圖通過發送手機短信的方式與張燕進行交流,因爲雙方各執己見才互發了一些傷害對方的詞彙,李彬的行爲與無端發送信息的情況不同。其次,李彬和張燕之間存在互發信息情況。法院認爲,蕉城區公安分局原認定李彬發送短信構成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行爲,沒有事實根據不成立。法院認爲,蕉城區公安分局未聽取李彬的陳述和申辯就送達處罰決定書,可視爲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且程序違法,所以判蕉城區公安分局敗訴。
“短信騷擾”案
2006年9月11日,有媒體報道寧德市某中學女教師張燕在半年內收到數百條下流的短信,發短信者是寧德市某市屬單位的正科級幹部李彬。此報道引起媒體關注,並引起激烈爭論。當日,蕉城公安分局向李彬下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信騷擾”他人爲由,決定給李彬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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