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日報》報道,河南鄭州市紀委近日通報了鄭州市熱力總公司原總經理、鄭州電纜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白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先超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2005年11月21日,鄭州市紀委成立專案組對原市委書記王有傑一案涉及劉先超的有關問題進行覈查。經過14個多月的調查,查明劉先超收受賄賂1030萬餘元人民幣、12.7萬美元、1.5萬元購物券;違反規定安排親屬承攬本單位的工程,並收受現金120萬元;利用婚喪嫁娶之機收受禮金11.5萬元;其妻利用劉先超職務影響爲他人謀利收受16萬元現金、0.2萬美元。此外,劉先超還兼職取酬58萬餘元。
經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政府批准,鄭州市紀委根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劉先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劉先超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說,劉先超案件是一起發生在國有企業,以權謀私、大發工程橫財的典型腐敗案件,也是典型的窩案、串案,發案時間長、涉案金額巨大、性質惡劣、危害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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