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一連串處分
李海明說,他從未想到會有人這樣追究他的責任。“很明顯,我之所以發表這樣的文章,是對我們集團的管理模式和種種看不過去的現象進行批評,反映廣大職工中普遍存在的一種情緒,對於我個人沒有任何利益。”
但結果卻沒有他想象的那麼簡單。就在他全部承認的第二天,當地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將他帶到了派出所進行訊問,並且作了筆錄。李海明說,當時有警察告訴他,說犯的只是小錯誤,到不了拘留的程度,讓他放心回家。
可剛過了一個週末,10月16日,有警察向他遞送了薛城區公安分局下達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上說,他的這些文章是“歪曲事實進行誹謗”,“決定給予李海明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當晚,他被送往薛城區常莊拘留所拘留。
“雖然我不服,但還是遵照執行了。”但他沒有想到“更大的處分在後面”。10月18日,三處紀委書記宮學貴等人前往拘留所,傳達了三處對他的處理意見:開除黨籍,撤銷正科級,取消管理崗位,降爲普通工人。
10月23日,李海明拘留期滿,第二天,單位有人向他傳達了三處對他的工作安排,要求他去貴州工作。李海明說,他考慮到父母年邁需要照顧,請求單位另行考慮,讓他留在棗莊工作。一週後,單位再次通知他去貴州報到,聲稱“如果不去,一切後果,自己負責”。當天下午,李海明在大衆論壇上發表《我還想再說幾句話》的帖子,表明了對開除黨籍、降職等處分的不滿,表示將逐級申訴。
第二天,三處主要領導找到李海明的姐姐,要她轉達可以不讓李海明去貴州工作的意思,但必須寫出保證書,不再發表任何有關礦業集團的言論。
“我姐姐轉達給我以後,我同意了。11月2日,我去了一個機修廠報到,被安排做門衛工作。”李海明說,此後他確實是謹言慎行,沒有在網絡上發表過任何有關礦業集團的言論。“但在1月初,有人在網上說我不做聲了,是被人收買封口了,我辯駁了幾句,告訴他,在這個容易被買走良心的時代,我要用漫長的時間來等待正義。”
“幾天後,三處又通知我說因工作需要,要將我調往貴州工作。”李海明說,“可能就是這幾句話,又驚動了他們。”1月22日,單位勞資科通知他,此後機修廠不再給他發工資了,並開具調令,上面寫明“元月24日下午4點跟車到貴州綠塘煤礦報到”。
紀委負責人:處理符合組織程序
記者就此向三處覈實,三處多名工作人員一聽到記者介紹身份,就掛斷了電話。三處紀委書記宮學貴表示,他們的做法理符合組織程序,但以採訪須經上級部門同意爲由,拒絕了記者進一步採訪的要求。
在李海明提供給記者的一段他與宮學貴通話的錄音中,記者聽到了一些解釋,宮學貴表示:“你在網上散佈信息,針對某些領導人進行侮辱謾罵,這已經超出了企業內部的範圍。行政拘留不是一般的拘留,那不是違法嗎?處分條例中根據你造成的影響和認錯態度,(認爲你)已經不具備黨員條件了,所以組織才作出這個處理。”
棗礦集團宣傳部部長周脈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情況現在很清楚,事實確鑿,他本人也承認。集團公司處理他,不是沒有規矩,而是根據法律來的。”
但李海明表示不服。從1月23日開始,他展開了積極的申訴。在他提供的一份申訴書上,記者看到,他對單位的處理提出了疑問。
他表示,在《關於給予李海明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中,認爲他“侮辱、誹謗他人”的說法與公安機關認定的事實不符,他在申訴書中寫道:“臨山派出所相關人員及公安機關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並未認定本人存在侮辱行爲,故該處分決定依據的事實被人爲誇大。”
記者從臨山派出所負責處理此案的種法功警官處瞭解到,派出所確實沒有認定李海明有侮辱行爲,而只認定了誹謗行爲。
李海明說,他還重溫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相關條款,結果發現,有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爲,“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他只被行政拘留7天,屬於輕微違法,達不到開除黨籍的程度。
他還對單位絲毫不提他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很有看法。
“準軍事化管理”見聞
李海明在網上宣泄他對棗礦集團的不滿情緒。據記者調查,他披露的一些情況並非完全無中生有,如井下鋪地磚和牆磚,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引起部分職工不滿等等。
他說,他之所以選擇在網絡論壇上匿名發表對棗礦集團的看法,而不是通過其他渠道反映,是因爲他感覺單位“聽不得一點不同意見,盲目地強調服從與執行”。
他認爲,正是這種“準軍事化管理”強調的“無條件服從和堅決執行”,壓制了羣衆的呼聲。
棗礦集團宣傳部部長周脈海否認了這一點,他說,很多單位推行自主管理,實行個人自主、班組自主,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反映問題的渠道也很多,比如煤礦有礦長信箱等。他表示,有人不理解,是因爲“職工的素質不齊,他們跟不上前進步伐”。
“有很多方面,沒有規矩怎能成方圓?沒有制度怎能執行?”他說,中國的員工歷來自由散漫,缺乏法制化,“企業管理靠什麼?靠的是制度。準軍事化管理嘛,我認爲只有這樣,才能鍛煉出一隻高素質的產業大軍”。
“服從與執行”是準軍事化管理的核心
在李海明的幾篇文章中,他多次提到了對“準軍事化管理”的意見。
記者瞭解到,“準軍事化管理”是棗礦集團“三化管理”(準軍事化、精細化、市場化)的組成部分。在周脈海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提及,“準軍事化管理成爲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記者在棗礦集團的“準軍事化管理細則”中看到,有12章共75條對該管理模式進行了詳盡的詮釋。
如第一章的總則中,表明這個細則是“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制定的,目的是爲了“把礦區建設成軍營,把員工塑造成軍人”。
在第四章“服從執行”中,則規定“對上級決議、決定、指示要無條件服從,堅決執行。”
在第八章“着裝舉止”中,要求員工在單位內走路時,“行人應走人行道,並靠右側行進,要二人成列,三人以上成一路縱隊,保持齊步走的要領”,並且“嚴禁嬉笑打鬧,做到不袖手、不背手、不勾肩搭背”等。
第九章“禮節交往”要求員工“每天第一次遇見領導應當敬禮,領導應當還禮”。
該“細則”還規定了處罰措施,如“對違反本細則條款的單位或個人應隨時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等處理。經濟處罰視情節及認識態度,處10元至100元罰款”等。
記者採訪了棗礦集團多名員工,他們表示,“服從與執行”是“準軍事化管理”的核心內容。
該集團中心醫院一名員工說:“在集團內,下級對上級的指示,只需要執行,不需要分析對與錯,在這種服從、執行的前提下,沒有任何藉口。”
第三工程處一名員工則表示:“上面要求我們無條件服從和執行,心裏不願意也沒有辦法。比如現在加班沒有錢,晚上加班到凌晨4點也沒有加班工資,心裏當然不樂意,但也必須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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