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日前報道,爲對案件當事人以及其他居民起到警示作用,蘭州市城關公安分局白銀路派出所在處理一起鬥毆案件後,在案發地社區公示欄上公佈了該案當事人張某的“打架成本”:“張某打架=刑事拘留+7500元醫療賠償費。”這一內容新奇的公示,引來衆多人駐足觀看。一位居民看了說:“一次衝動釀成這麼嚴重的後果,實在是不合算。”
公安機關公示“打架成本”,以一種直觀明瞭的形式,既規勸了當事人,吸取教訓,以防再犯,也警示了居民,引以爲戒。這種引導當事人和居民明辨是非利害的方式,比簡單的批評教育效果好得多。
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除了強化警務,加強社會防控體系外,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提高廣大居民的法律意識,自覺以法律的武器來解決糾紛、化解矛盾。這就給普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公示“打架成本”這一形式啓示我們,普法教育不能板着面孔空洞地解釋法律條文,而是要結合案件實際,採取類似的生動有效的形式,曉之以法理,明之以利害,讓法律意識真正入心入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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