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消息,湖北省公安廳12日晚宣佈熊貓燒香電腦病毒案在已經告破,抓獲犯8名罪嫌疑人。針對此案新浪科技連線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著名律師胡鋼,他就熊貓燒香病毒案情況做出了法律分析。
以下爲胡鋼就“熊貓燒香”病毒案的法律分析全文:
“熊貓燒香”病毒的製作、傳播者,涉嫌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且涉嫌構成“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爲。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構成要件所要求的“後果嚴重”,即應當是指實害的結果,而並不包括可能的危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後果嚴重”,主要是指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等情況,也可表現爲因計算機信息系統遭破壞而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鑑於“截至案發爲止,已有上百萬個人用戶、網吧及企業局域網用戶遭受感染和破壞”, “熊貓燒香”病毒的製作、傳播者的行爲已涉嫌構成“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