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臺灣媒體消息,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今天偵結,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今天下午公佈起訴書,以貪污罪起訴馬英九,但並未具體求刑。隨後,馬英九召開記者會宣佈請辭國民黨主席職務,並將化悲憤爲力量,正式宣佈參選2008年臺灣“總統”。
據臺灣媒體報道,今天下午4點,臺灣“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代表召開記者會,公佈“特別費”案起訴書。起訴書認定,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詐領新臺幣1117萬餘元“特別費”,涉嫌貪污。另外,起訴書寫明,馬英九在應訊過程中,前後說辭不一,並將未用完的“特別費”納入個人帳戶,並申報個人財產,檢方據此認爲馬英九具有明顯犯罪意圖,故以貪污罪起訴之。同時,張文政也表示,馬英九在偵訊過程中積極配合檢方,因此,檢方並未具體求刑,並傾向從輕量刑。
在“特別費”案起訴書公佈一個多小時後,馬英九於今天下午6時許,親自召開說明會迴應起訴情事。馬英九再度宣示自己的清白,並表示,要爲自己的清白奮鬥到底,“這不是爲了個人,更是爲了全‘國’幾萬位政治首長,在位的或退休的”。
馬英九還強調,自己將信守當初的承諾,即行請辭國民黨主席,並當場向國民黨中常會遞上辭呈。
同時,馬英九還表示,“當民主受到重創……我要化悲憤爲力量,義無反顧,參選2008年的‘總統’!”馬英九表示,“我要證明我的清白,我要以行動證明人民最後一定選擇真理!”
馬英九強調,“我一生廉潔,居然會被起訴,這比失去我的生命更痛苦”。馬英九一再表示,“對此一無所懼,我不會被打倒,我不會被打倒”。
馬英九表示,他將用不懈的勇氣跟雄心,在這個歷史的時候,爲人民尋求希望。馬英九最後說,“過去7年,臺灣人民太苦了,願上天保衛臺灣,庇佑百姓!”
另據瞭解,國民黨黨章第二十二條規定,黨置主席一人,由全體黨員以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之。主席選舉,應於任滿當年應召開之“全代會”舉行之三個月前,與“全代會”代表之選舉同時辦理。黨置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經“全代會”同意任命之。
主席任期爲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副主席任期至次任主席就職之時止。新當選主席於“全代會”召開之日就職,原任主席之任期同時屆滿。
主席綜理全黨黨務,爲“全代會”、中央委員會及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常務委員會)之主席;副主席襄贊主席處理黨務,爲“全代會”、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及中央常務委員會議當然之出席人。
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依“全代會”通過之順位代理,並於三個月內按第一項規定選舉新主席,補足原任所遺任期。補選之新主席應提名副主席若干人,經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任命,不受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主席缺位而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由副主席依“全代會”通過之順位代理至次任主席就職之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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