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燒香”元兇逮着了!
2月13日,媒體發佈的這條消息讓原本有些平靜的互聯網炸開了鍋。湖北省公安廳12日宣佈,湖北網監在浙江、山東等8省公安機關的配合下,一舉偵破了製作傳播“熊貓燒香”病毒案,抓獲李俊、雷磊等犯罪嫌疑人。據稱,這是我國破獲的國內首例製作計算機病毒的大案。
“三炷香”燒痛網絡
從去年年底開始,一隻頷首敬香的熊貓成爲無數電腦用戶噩夢般的記憶。該病毒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傳播,並將感染的所有程序文件改成熊貓舉着三炷香的模樣,同時該病毒還具有盜取用戶遊戲賬號、QQ賬號等功能。
短短几十天裏,僅個人用戶就有上百萬被感染,集體用戶的損失更是無法計算。
1月9日,是“熊貓燒香”開始大規模向全國電腦用戶發起攻擊的日子。這天晚上,也成了成都一公司技術工程師劉工幾年來工作強度最大的一個晚上。“我一臺一臺給染毒的電腦重裝系統,但後面的電腦還沒來得及重裝,已重裝的系統就又被感染了。記不清重裝了多少次,裝得我都麻木了。”
1月24日,“熊貓燒香”病毒的攻擊重點轉向企業局域網和門戶網站。由於這些網站的瀏覽量非常大,“熊貓燒香”病毒的感染範圍越來越大,中毒企業和政府機構已經超過千家,其中不乏金融、稅務、能源等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單位。
利益驅動集團化發展
據公安機關透露,“熊貓燒香”始作俑者李俊,只是武漢市新洲區一名25歲的年輕人,而他是被抓獲的嫌疑人中年紀最大的一個,涉案人員最小的只有21歲。是什麼讓這些年輕人走上犯罪道路呢?
李俊等人交代,他們通過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賣的方式,在網絡上將該病毒銷售給120餘人,非法獲利10萬餘元。
據業內人士介紹,這些出錢購買“熊貓燒香”病毒的人多爲流氓軟件或者盜號集團的代理。“這些人通常用幾千甚至幾萬元的價格購買病毒軟件,他們之間甚至還簽有所謂的合同。”
金山軟件毒霸事業部病毒專家李鐵軍告訴記者,目前病毒軟件製作者多受經濟利益驅使,並且是集團化行動。“熊貓燒香”病毒就很典型:病毒製造者通過“編寫病毒———攻擊網站植入病毒———用戶感染———竊取用戶資料———在網上出售”等一系列手段,謀取巨大的經濟利益。
殺毒廠商拍手稱快
“這是我國互聯網安全和反病毒事業史上的標誌性事件!”瑞星公司副總裁毛一丁說,“熊貓燒香”案的偵破,起到了殺雞儆猴的作用。
“這是給那些企圖通過傳播計算機病毒牟利的犯罪分子當頭棒喝!虛擬世界絕對不是網絡犯罪分子的庇護所!”北京江民科技公司副總裁嚴紹文認爲,“此案也告誡了國內的程序員、熱愛網絡編程的年輕人,千萬不能圖一時之快而去觸碰法律這根高壓線。”
法律亟需進一步細化
事實上,網絡充斥各種病毒已經成爲慣常之事,卻鮮見病毒製造者受到相應的懲罰,這也讓一些人錯誤地認爲,網絡犯罪是一項可以用極少成本攫取暴利的“事業”,正因爲此,網絡犯罪越來越猖狂。
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認爲,此案最大的威懾作用在於給人們打了一支“強心針”,證明公安機關完全有能力偵破利用病毒、惡意軟件進行犯罪的各種網絡案件。
胡鋼告訴記者,“熊貓燒香”作者的行爲,已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中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罪名相契合,而且鑑於有上百萬個人和集體用戶遭受感染和破壞的惡劣影響,其已涉嫌構成“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互聯網資深法律專家於國富則稱,“熊貓燒香”作者還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盜竊罪、侵犯通訊自由罪這三重罪。“但最後根據刑法重罪吸收輕罪等原則,也可能會合並判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曉東認爲,從某種程度上說,互聯網犯罪確實存在難以量刑的問題。而隨着技術的進步,與“熊貓燒香”相類似的案件很有可能大幅增加,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中“後果嚴重”等規定,也亟需進一步細化。
“什麼叫做後果特別嚴重?”吳曉東說,由於沒有嚴格的司法解釋,所以沒有人能夠給出權威答案。“傳播色情圖片開始也無法量刑,後來確定下載量到達1000次,就算後果嚴重。我看,‘熊貓燒香’始作俑者落網的意義深遠,至少有望推進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促進對互聯網犯罪更加具體的認定。”
吳曉東認爲,相關政府部門還需要在網絡安全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更多地致力於“防患於未然”。
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副主任張健坦言:“我們確實在防護體系上還存在技術上的不足,用戶安全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信息時代的安全一直是不被重視的小問題,總是出現了危機、損失纔想起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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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熊貓”春節變種猛“燒香”
雖然“熊貓燒香”的製造者已經被抓獲,但“熊貓燒香”的變種病毒在春節期間仍有可能大規模爆發。
據“熊貓燒香”的製造者李俊交代,他已經將病毒的源代碼出售出去,並由此獲利近十萬元。對此,江民反病毒專家介紹,源代碼的泄露很有可能被更多的不法分子所利用,尤其在春節病毒爆發猖獗的時期,“熊貓燒香”的變種病毒很有可能再度大規模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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