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安徽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六安市原副市長王偉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偉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同時,對非法所得501000元、美元11000元、購物卡59000元予以追繳。
現年51歲的王偉,1998年7月起先後任舒城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2000年5月任舒城縣委書記,2005年3月任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06年7月,鑑於王偉涉嫌存在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六安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罷免王偉的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同時決定免去王偉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同年8月11日,王偉被批准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偉利用擔任舒城縣縣長、縣委書記、城區綜合改造工程指揮部政委,六安市副市長等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0.1萬元,美元1.1萬元,購物卡5.9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王偉在其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在僅被有關組織找其談話調查期間主動交待自己的罪行,應當認定爲自首;被告人王偉檢舉他人違法犯罪,已經查證屬實屬立功,可依法減輕處罰。
記者從判決書中注意到,工程建設、人事安排是王偉“撈錢”的主要源頭。其中,王偉在舒城時不僅是“一把手”,還擔任着城區綜合改造工程指揮部政委的職務,這給了王偉更多和房地產開發商接觸的機會,也給了他一個“賺錢”的途徑。一家房地產公司爲取得道路開發權,以及在貸款方面獲得幫助,曾先後4次送給王偉人民幣12萬元,美元1萬元。
判決書顯示,王偉收了錢,開發商不僅會中標,規劃都可幫助改動。2000年10月,安徽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舒城縣城關鎮古城南路1.8萬多平方米的國有土地開發權,該公司總經理馬某想對原規劃進行修改,以增加總面積。在2000年11月的一天,馬某到王偉住處送給王偉2萬元人民幣,兩個月後,王偉主持的指揮部會議同意了該公司對古城南路原規劃的修改。
王偉在任舒城縣“一把手”時,很多官員的升遷都掌握在他手中。因此,很多人爲了自己的前途,紛紛用錢來一博王偉“好感”。其中令人側目的是,一個因工作問題免職的幹部竟然也能重新使用。1999年2月,舒城縣某鄉鎮發生大規模羣體上訪事件,時任該鎮黨委書記的呂某某被免職。2000年5月,王偉升任舒城縣委書記後,呂向其提出重新安排工作,王答應並推薦其爲另一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人選,2000年6月,呂如願以償地擔任了此職。呂爲表示感謝於2000年7月送王偉3000元。
法庭宣判後,王偉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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