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全市各級人民法院按照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展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採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取得明顯成效。
天津市高院要求各級法院把摸清底數作爲集中清理積案活動和開展執行工作的基礎性工作來抓。通過分類建立臺賬,全市法院在對列入清理範圍的積案逐案分析未結原因、查找癥結的基礎上,因案制宜地制定相應的執行方案,充分運用法律規定的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搜查等各種執行手段和強制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使有條件執行的案件絕大部分得到執結。各院依法採取司法拘留、搜查、限制出境等措施,對妨害執行和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拒不執行的行爲加大執法力度,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力地震懾了拒不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爲,維護了法律權威和執行秩序。
爲了獲取更多的線索展開執行,很多法院還製作了“執行110”聯繫卡,將執行人員的電話向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開,利用社會力量搜尋執行線索,做到只要發現線索,立即出擊執行。爲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各級法院還實行被執行人財產申報、懸賞執行、公告執行、審計執行、協調執行等方式,千方百計做好執行工作。西青、大港、武清、薊縣、開發區等法院還採取向被執行人下發“執行令”的方法,敦促當事人自動履行執行義務。與此同時,各級法院加強與公安、檢察、人民銀行賬戶管理中心、土地房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檢查、車管等部門的聯繫和溝通,爭取支持,密切配合,保證了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在集中清理執行積案的過程中,市高院充分運用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加大了監督指導力度,採取督辦、提級、指定執行的方法,幫助基層法院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對被執行人和執行財產相同,執行案件分屬不同法院的執行案件,通過提級指定執行和指定由一家法院執行的方式,使案件得到圓滿解決,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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