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夥惡徒讓9家網吧經營者簽署統一漲價協議,然後收取保護費,網吧經營者稍有不從,他們便武力驅趕上網人員,並打砸網吧。由於該團伙主要成員宋明還犯有故意傷害他人的罪行,日前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
2004年11月,被告人尹志、宋明等6人與“四頭”等人,爲促成薊縣城內9家網吧上網費漲價,攜帶自制協議書分別找到各網吧經營者,要求經營者簽訂上網費統一漲價協議書。爲達到目的,尹志、宋明等人相繼到一些網吧哄趕上網人員。9家網吧經營者無奈之下籤訂了協議書,並上漲了上網費。後來,尹志等人多次向幾家網吧威脅索要“保護費”。爲了維護網吧的正常經營,一家網吧的經營者將6000元保護費交給尹志,另兩家網吧的經營者將1.2萬元“保護費”交給了“四頭”。2005年4月23日14時30分許,宋明等3人到一家網吧,向該網吧的經營者索要“保護費”,遭到拒絕。次日凌晨1時30分許,三人在該網吧門外,用磚頭等將網吧的5塊玻璃、一臺純平電腦顯示器、一張木質電腦桌砸壞。
2005年10月22日18時許,馬忠等5人在薊縣城關鎮一家食屋就餐時,宋明也來到該食屋。宋明用完餐走到門外然後又返回,接着問食屋老闆:“鞋被飯店門劃壞了怎麼辦?”馬忠說:“買個創可貼貼上。”由此,引起宋明與馬忠等人互罵並廝打。被人勸開後,宋明糾集多人於22時許持刀闖進食屋,對正在飲茶的馬忠等進行毆打。在毆打過程中,宋明與杜某持刀將馬忠頭部、胸部、雙手指、右上臂等多處砍傷,馬忠的朋友付某的左腰部亦被刺傷。經公安薊縣分局法醫鑑定,馬忠爲肝破裂,失血性休克,損傷程度爲重傷。
據瞭解,因尹志只犯有敲詐勒索罪行,法院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其他被告人亦分別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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