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他人持刀搶劫出租車駕駛員4次,持刀殺民警導致重傷,又用炸藥炸燬追捕警車,導致5名警務人員受傷。昨天下午,雲南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趙忠文構成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和爆炸罪,3罪並罰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趙忠文以量刑過重爲由表示將提出上訴。
法院查明,2006年5月20日凌晨1時許、晚22時許、23時許,及次日21時許,被告人趙忠文夥同李昌福(已判刑)、“保祥”(小名,在逃)分別在廣南縣城、硯山縣城以租車出城爲由,將出租車騙到無人處,用匕首威逼駕駛員後實施搶劫。
2006年10月23日23時許,因羣衆報告趙忠文形跡可疑,廣南縣楊柳井鄉派出所民警羅民與治安協管員羅洋到楊柳井街上找到趙忠文,對其進行盤問並要求趙忠文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趙忠文不去,並騎上摩托車想跑,當羅民制止時,趙忠文拔出隨身攜帶的匕首猛刺羅民4刀後逃離。次日凌晨,趙忠文逃回百花草村家中,攜帶炸藥騎着摩托車載其妻子逃至蓮城鎮壩賴水庫其母熊天珍(另案處理)家躲藏。
事發後,公安機關部署抓捕趙忠文,民警周衛鴻、嶽代武、張顯和治安聯防隊員高峯、王江駕駛警車追趕,距熊天珍家約100米遠時,趙忠文將4包炸藥(共20筒)投向警車,致警車被炸燬,民警周衛鴻、嶽代武、張顯、高峯、王江被炸傷。經鑑定,羅民、嶽代武爲重傷,周衛鴻、張顯、高峯、王江爲輕微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