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紀委、監察局前天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近期查處的3起誹謗和誣告案件。
通報說,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展部部長、畢業生就業市場經理唐正偉同志,因對所在單位由事業性質改爲企業性質不滿,於2006年7月至9月,通過編寫打油詩、匿名信、手機短信等方式,誹謗市人事局某領導同志,造成了不良影響。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唐正偉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委將對在該案中負有一定責任的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主任鄭舉武同志作出相應的組織處理。
通報說,市體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級)蔡銓毅同志,對自己由福田區區委常委、“兩辦”主任調任市體育局黨委副書記不滿,分別於福田區第五次黨代會和人代會選舉日,由其妻指使他人和蔡本人,利用手機向市領導和與會的部分代表發短信進行誹謗,造成了不良影響。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蔡銓毅同志及其妻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警告處分。
通報說,市農產品公司豐湖水果批發市場經理黃文達、市農產品公司肉類配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劍鋒等人,在2006年8月市委對市農產品公司領導班子換屆考察工作期間,憑道聽途說編寫舉報信,向組織虛假告發,且利用職務影響,鼓動不明真相的員工署名,個別黨員參與其中,涉嫌捏造事實、誣告他人,造成了不良影響。市紀委、市公安局、市國資委調查組會同有關部門對黃文達、吳劍鋒等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公安機關已責成參與此事的17人具結悔過。
通報指出,對三起誹謗、誣告案件的查處,再一次表明了深圳市委對查辦案件的堅定立場,一方面堅持有案必查,堅決懲治腐敗;另一方面堅持實事求是,還幹部以公道,還羣衆以明白,旗幟鮮明地支持幹部羣衆幹事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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