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15日)舉行的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次新聞發佈會上,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李玉賦通報了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受賄案的審結結果。
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利用擔任湖北大學校長助理、後勤產業集團總經理、副校長及校基建工程招標領導小組負責人的職務之便,爲建築公司和房地產公司承建、開發湖北大學基建工程和師生公寓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1.8萬元、美元4200元。2006年12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李金和有期徒刑13年。
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李玉賦還通報了其他19起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在49個行業主管(兼管)部門及其系統和260多萬個企事業單位,普遍開展了自查自糾,認真進行整改,解決了一批突出問題,收繳不當所得4.17億元。據統計,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國共查結商業賄賂案17084件,涉案金額45.0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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