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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一個人,家屬至少獲賠20萬元。2月15日,《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下簡稱“條例”)徵求社會意見,其中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計算,死者家屬獲得的工傷保險補償和死亡賠償金的總額不得少於人民幣20萬元。
強迫工人冒險作業責任人罰五萬
安全生產事故多源於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在“條例”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保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不得強迫從業人員超強度勞動或者冒險作業。如果發生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情況,要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建危險源遠離公衆聚集場所
加油站蓋在居民樓下,成了一顆不定時炸彈,該誰搬走?針對這樣的情況,《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和存在重大危險源的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與居民區、學校、集貿市場及其他公衆聚集的建築物保持安全距離。對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需要拆除或者搬遷的,報政府批准後實施。
在重大危險源、高壓輸電線、輸油(氣)管道、尾礦庫及礦山塌陷區等場所和設施的安全距離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建築物、構築物。
勞保用品不能用現金代替
手套、安全帽、大頭鞋,這些勞保用品在百姓生活中已經不太常見,很多單位用現金替代了勞保用品。“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爲從業人員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銷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認證資格。
鼓勵人員密集場所上保險
“規定”提出,鼓勵從事礦山、交通運輸、建設施工、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僱主責任險;鼓勵人員密集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公衆責任保險。礦山、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運輸、海上作業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事故死亡一人至少賠20萬
發生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受害最深的是死者家屬,最頭疼的是賠償問題。“條例”提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死亡的,死亡家屬除依法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外,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還應當向其一次性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計算。死亡者家屬獲得的工傷保險補償和死亡賠償金的總額不得少於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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