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由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自己的特點,處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也不同於成年人的犯罪,未成年人案件將採取專門辦理制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童建明說,最近修訂的《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明確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善於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檢察人員承辦。
並規定人民檢察院一般應當設立專門工作機構或者專門工作小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指定專人辦理。
對於擬提起公訴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應當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提起公訴。同時還規定了不宜分案起訴的幾種情形。這樣規定充分照顧了未成年人的特點,有利於充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使案件依法公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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