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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鄭重承諾: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法律,認真踐行法律賦予的使命,恪盡職守,遵守黨紀,做到令行禁止。”這是新上任的本市靜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幹部任職談話登記表》上作出的承諾。日前,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對今年換屆後的區縣檢察長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集體任職談話後,新任檢察長分別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幹部任職談話登記表》上作出了承諾。
據瞭解,爲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強化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促進領導幹部抓責任制的自覺性,保證領導幹部“一崗雙責”的落實,市人民檢察院於2005年底制定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領導幹部任職談話制度的規定》。新任部門領導幹部在上任伊始,由本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與其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進行談話,並簽訂責任狀,對其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上級指示精神、貫徹民主集中制、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2006年,又採取了新任區縣檢察長由市檢察院紀檢組組長與其談話的作法。
在這次集體任職談話中,市檢察院紀檢組負責同志詳細介紹了近年來高檢院對各級檢察機關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和有關規定。同時要求,各區縣檢察長作爲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全力抓好領導班子和檢察隊伍建設,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自身廉政、勤政的模範作用,帶領廣大檢察幹警做好各項檢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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